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3、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調整申請條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廉租房申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且至少1家庭成員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至少1家庭成員取得本市常住戶口6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戶籍的,須遷入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低收入家庭;能滿足廉租房申請條件。
3、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