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的公租房配租(售)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的公租房配租(售)

公租房通過個人輪候、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

本市戶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輪候的有關規定申請輪候。

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可以將公租房定向配租給重點企事業單位或者經本級政府批準的企事業單位,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由承租單位統壹繳交。

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可以將公租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出售給經本級政府批準的企事業單位。 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市政府重點扶持產業政策,定期擬訂本行業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單位遴選條件及初選名錄。

市住房保障部門將初選名錄匯總後,形成本市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單位名錄草案,在市政府網站和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經市人才安居工作聯席會議審議並報市政府批準後對外公布。

名錄的增減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按照上述程序確定。

各區政府可以根據本區重點扶持產業政策確定本區重點企事業單位名錄。 重點企事業單位人才租住公租房的建築面積標準為:

(壹)單人20平方米左右;

(二)兩人35平方米左右;

(三)三人50平方米左右;

(四)四人及以上65平方米左右。 面向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期滿後可以申請續租壹次,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

續租期滿後再次申請續租的,應當按照市場指導租金標準繳交租金。

定向配租的承租單位被取消重點企事業單位資格的,公租房租賃合同期滿後,住房保障部門不再與之續租。 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每年在本級政府網站和本部門政府網站公布面向重點企事業單位配租(售)的公租房的數量、位置以及配租(售)情況。

實行定向配租(售)的住房由承租(買受)單位負責日常管理。承租(買受)單位只能出租給本單位在本市未擁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職工。

定向配租(售)的承租(買受)單位應當將本單位配租公租房的條件、程序以及結果等在本單位網站或者信息公告欄公示,並將配租結果報住房保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