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如下:
1、按期交納房租,如拖欠租金,應當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2、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因負賠償或修復的責任。
3、應當遵守當地人民政府對於出租房屋的管理規定。
4、在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內取得房屋使用權。在此期間,即使房屋所有權轉讓,承租人仍然享有這壹權利。
5、按租賃合同的規定,要求出租人及時修繕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壹般應當由出租人負責修復。非住宅用房的維修,按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的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壹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壹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