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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壹定要寫上哪四句話

房子出租壹定要寫上的四句話如下:

1、租客如果說要增加設施或者是其他的裝修必須征得房東同意並承擔所有費用。

2、在租賃期限內,租客是該房屋的實際管理人,該房屋內所發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租客來承擔,與房東無關,包括但不限於高空拋物,水、電、燃氣的使用不當,在屋內摔倒等給租客造成的人身傷害,房東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3、租客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後果自負,房東有權終止合同。

4、租賃期限內,租客不得將該房屋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或者拖欠房租超過15天,房東有權立即無條件收回房子。

房子出租須知

1、要核實承租人

房東在出租房屋時應對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實,主要包括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相關證件的核查,同時要了解租房者的工作、租房後居住人數等情況,最好到公安機關查詢租房者信息。

2、不要頻繁漲價

房東要善待租房者,對於使用房屋需註意的相關事項在租房時盡量提醒租房者。租金盡量穩定,如漲價頻繁,租房者不會長期租賃,會增加尋找新租房者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