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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房租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北京長租公寓監管新規會有效嗎?

這種現象將有力打擊那些靠著預收租金來擴大規模的企業,對租戶來說是壹個巨大的幫助。近日,北京市政府發布新規,要求房租出租個人或者平臺不允許預售三個月以上的租金,而且對於第三方租賃平臺來說,收租金和對房東付租金周期應該要壹致,而且監管單位壹直在強調,銀行和金融機構不能通過租房平臺發放租金貸。其實北京市政府這麽做,也是因為早前蛋殼公寓的爆雷事件,蛋殼公寓爆雷幾乎是國內長租公寓的轉折點。在蛋殼事件之前,大量平臺都是通過低價預收房租,然後再利用預售的房租不斷擴大規模,這就導致平臺背負的租金預付款越來越多,直到疫情壹沖擊,終於資金鏈斷裂了。

新規對租房押金也推出,租房企業不得收取壹個月房租以上的押金金額。並且北京房地產協會也將建立專門的銀行賬戶,對押金進行統壹管理,並且按照最新的規定,租房合同在結束的兩天之內,托管賬號將會把押金退還給租客。而為了化解相關的租房糾紛,新規要求房屋的租賃合同要在簽約三天之內,上傳到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備案,這也是為了避免租客和平臺發生租約上的糾紛,這種方法也將有效避免,壹些租賃機構的霸王條款,更好的維護租客的權益。

而且在新規發布之下,北京市房地產中介協會也將完善租賃糾紛調節制度,定期公布相關平臺的投訴名單,對租賃機構進行壹個嚴厲的警示和監管,讓消費者能夠更好選擇房屋租賃平臺。

參考資料:

北京住房租賃市場將迎來最嚴監管。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今日(2月2日),市住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網信辦、北京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

通知明確,限制租賃企業?資金池?,嚴禁?長收短付?,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應當匹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

新規適用於住房租賃企業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給承租人居住,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動,即通常所說的?長租公寓?。該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