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延期7個月至3年的,持證人填寫《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工作人員根據其申請延期時長審核下列材料:以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以經商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或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在南寧市市區申報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流動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應當發給居住證;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發給居住證:
(1)在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賃房租住或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2)現役軍人;
(3)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以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什麽是居住證
1、居住證是中國壹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
2、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