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續租時出租人要求合理變更某些條件。如原租金過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國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3、租約到期出租人不願意繼續出租。未訂立續租合同,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續租的時候如果承租人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時期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並有道義協助承租人找房。
簽租房合同時要註意哪些事項
1、要寫清楚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和所租賃的房屋位置、面積、數量、用途、房內設施、設備及現狀等。
2、要寫清楚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數額、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3、要寫清楚租賃期間的保養、維修責任和水、電、氣、物業費的承擔與交納。
4、要寫清楚承租人是否有權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壹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壹定的限制。
5、要寫清楚各方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