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二手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註意以下情況:
第壹、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情況;
第二、租賃的期限,最長不要超過二手房東與大房東之間的合同期限;
第三、租賃費的數額,以及給付的方式,時間;
第四、合同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支付;
第六、合同的解除權;
擴展資料
租房簽合同需要註意
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情況
簽合同時要明確出租方、承租方是否為行為當事人本身,是否帶真實的有效證件,若壹方有委托人,應按照委托代理人的相關法律責任簽署合同。
二、承租房屋的具體情況
簽合同時寫明住房的準確地址,房屋面積,住房裝修情況,室內設施以及家私電器的數量以及品牌登記清楚等。寫明住房的人數,以及住房用途如:辦公還是自住。
三、約定房租、支付方式以及合同期限
合同中要明確房租的金額,押金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半年支付,按年支付等,還有合同的具體起止期限。
四、住房修繕狀況、轉租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的設施進行認真的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毀,承租人應該及時通知出租人予以維修。如果因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和賠償。
由於轉租的行為影響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約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轉租的內容。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五、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違約責任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例如:若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若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合同的變更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上述的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壹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壹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麽合同自然終止。
六、合同的壹切約定均以書面為準
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把相關的事項盡可能要以簽訂的合同為準,要落實到書面內容,口頭承諾的內容應視為無效。如果口頭承諾的內容,後續不承認,不履行口頭承諾的種種,要麽吃啞巴虧,要麽就發生糾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