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哈爾濱市外來人口居住證,且年滿18周歲以上。
2、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40007元。
3、申請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區無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房產,現未享受哈市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或領取租賃補貼等優惠政策。
4、申請家庭無自有車輛(殘疾人代步車、摩托車、電瓶車或經交管部門認定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除外)。
5、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無註冊企業或僅註冊登記壹家個體工商戶,且未在企業擔任法人、股東、董事、監事、理事、總監、財務負責人等主要職務。
6、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滿壹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壹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