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四個條件 才可進行申報
申報條件包括:
1、申報者必須是民政部門確認的低收入家庭;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3、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4、申請家庭成員為非農業常住戶口(三縣壹區最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積、標準按三縣壹區的規定執行)。
進行申報的低收入家庭應將申報材料交於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材料包括:《蘭州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規定》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三縣壹區執行本縣、區的具體規定);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攜帶蓋有單位公章的全年工資發放表和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無單位的人員需攜帶所在街道的證明材料以及民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