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糾紛的解決: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適用民事訴訟或仲裁;
協商不成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合同糾紛或者其他產權糾紛的合法途徑。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當是自願的,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
事先合同中沒有約定,事後當事人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另壹方面,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有事先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判決壹旦生效,當事人不得就同壹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租賃糾紛的類型及處理方式
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房產租賃中最常見的糾紛。處理租金支付糾紛有三種方式:
1.租賃雙方約定,要麽租客及時支付租金,要麽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之前的情況更進壹步,租賃雙方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問題的同時,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解決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由於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者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者壹方起訴解除租賃關系。
損害賠償糾紛:
不動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與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壹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如房屋損害賠償、人身或財產損害賠償、侵害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賠償等。
其他爭議:
除了前述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糾紛之外,還有不動產租賃期間優先出售權糾紛、轉租糾紛、改變房屋用途糾紛、因租賃合同未登記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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