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城市農民工的生活狀況

城市農民工的生活狀況

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是中國城市化進程中不可逆轉的趨勢。我們稱他們為“農民工”,他們在城市工作或試圖謀生,並具有農村戶籍。雖然,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土地是他們安身立命的最後保障的農民工,不同於工業革命時期除了勞動力壹無所有的產業工人,但中國地少人多,農村勞動力嚴重過剩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受雇於他人或自謀職業,在城市裏生活,甚至通過工業支援農業。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民工就業市場已經悄然形成。

在西方經濟學和社會學理論中,關於勞動力市場的理論觀點很多,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新功能社會學家皮奧爾提出的勞動力市場二元結構理論。該理論認為,現代工業社會存在第壹(第壹)和第二(第二)二元勞動力市場。前者的特點是工資高,工作條件好,工作有保障,福利優越,後者的特點是工資低,工作條件差,就業不穩定。這兩個勞動力市場之所以是“二元”的,是因為它們相互隔離。壹級市場的求職者寧願等待就業機會也不願在二級市場求職,二級市場的失業者也不可能進入壹級勞動力市場。這壹理論準確揭示了當前工業社會勞動力市場的基本狀況,為分析中國城市社會勞動力市場問題提供了有價值的理論視角。

在中國,壹般來說,城市人口尤其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更容易進入初級勞動力市場,而農村人口更容易進入次級勞動力市場。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二級勞動力市場主要包括兩類人:第壹類是隨著國企改革不斷湧現的下崗再就業人員;第二類是流入城市的農民工。他們是目前中國二級非正規勞動力市場的主體。本文主要探討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就業現狀及其原因。

1農民工就業現狀及文獻綜述

農民工為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但他們在社會中的整體地位並不高,很多人受到工作和收入不穩定的困擾。具體而言,他們的就業面臨以下問題:

首先,從整體上看,農民工數量龐大,我國農村低技能勞動力長期供大於求。我國目前約有4.89億農村勞動力,除去從事農副業和在鄉鎮企業工作的,還有654.38+0.5億剩余勞動力,其中大部分轉向了城市[654.38+0]。

其次,農民工的個人素質不高,主要表現在:

(1)農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大部分農民工是初中文化程度,受教育年限8.64年,接近初中畢業,比沒有出去過的人高1.74年[2],但遠低於城市10.2的受教育年限。

(2)求職手段低:農民工利用最初的社會網絡進行就業。據調查,他們中有68.2%的人是通過親戚朋友的介紹進入城市工作,而不是通過正規的勞動力市場[5]。

(3)職業選擇面窄:大部分農民工從事的是城市居民不願從事的“臟、累、苦、險”工作,如清潔工、建築工、保姆、服務員等。

(4)工資福利待遇差:二級勞動力市場普遍存在加班和密集型勞動,但工資極低,沒有福利待遇。不享受城鎮居民擁有的住房、醫療、失業、義務教育、養老等社會福利,不納入“三條保障線”。農民工的工資收入十幾年來壹直保持在400-500元/月的水平。

(5)農民工討薪難:大部分農民工不與企業簽訂合同,不能加入工會,沒有自己的農民工組織。他們的工資被人為壓低,被拖欠,農民工討薪成本高,至少是收入的3倍[4]。

第三,農民工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比如,在流動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區,當地政府的城市發展規劃和各種社會公共服務規劃都沒有考慮到這些人的存在和需求,針對這些人的社會管理費用也沒有納入政府的正常預算。同時,壹些政策法規也不完善。比如勞動法規定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但壹些企業往往在壹至兩個月的試用期後就以不合格為由辭退農民工。

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分析了農民工的就業狀況,有代表性的有:

從體制障礙來看。許多學者把農民工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視為以戶籍為代表的人為限制。例如,蔡芳通過分析和計算發現,農民工和城市本地工人之間的工資差異只有24%可以用個人特征的差異來解釋,而剩余的76%是由戶籍制度和其他壹系列城市偏頗的福利制度導致的勞動力市場歧視性政策帶來的。[5]本文提出政府應在打破這些壁壘、減少勞動力市場扭曲和建立勞動力市場中發揮積極作用。21世紀初,壹些省市(如浙江、寧波、石家莊等。)開出硬性條件解除對農民工的各種限制,農民工的現狀沒有根本改變[6]。放寬限制,降低留城門檻,並不壹定帶來經濟門檻和素質門檻的降低。而是從單純的物理上的戶籍壁壘,變成了學歷、技能、高昂的住房成本等無形的成本。因此,戶籍改革和建立統壹勞動力市場的籠統提出能否從根本上解決這壹問題,值得商榷。

從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的角度。研究表明,在非正勞動力市場中,進城農民工的教育回報並不十分明顯,工作年限不僅失去了人力資本積累的意義,還影響了收入的增加[7]。人力資本的缺乏並不是農民工處於劣勢的唯壹原因,社會資本的缺乏也是壹個重要方面。如果將社會資本定義為社會網絡,則認為以血緣、親緣、地緣為特征的原始“強關系”在低級勞動力市場中發揮重要作用,而利用產業等“弱關系”則更容易在初級勞動力市場中發揮作用。研究表明,人力資本越高,擁有和獲得社會資本的能力越強。對於第壹次進城打工的農民工來說,社會資本的作用遠大於人力資本[8]。為此,提出了加快人力資本培育、提升社會資本的建議。

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來看。研究表明,農民工能力弱的壹個重要方面是信息能力弱。由於信息不對稱,農民工在勞動力價格、社會保障、公共產品享受和文化娛樂消費等方面的弱勢很大程度上與其信息能力弱有關。建議提高農民工的信息能力,特別是他們作為準產業工人的地位和交換市場結構的能力。[9]

認為缺乏相關利益群體的推動。新制度經濟學的利益集團理論表明,在勞動力供大於求的宏觀環境下,農民工的分散化、普遍存在的搭便車行為以及壹些政策失誤,使得中國社會難以出現真正的農業利益集團,農民工無法形成有效的組織,從而產生自發自覺的集體行動來改善自己的處境[10]。因此,建議成立農業利益集團來解決“三農”問題。

人們認為政府應該起主導作用。許多研究表明,政府應該在農民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問題上發揮主導作用。比如,政府要加強教育,提供中介服務,減少信息不對稱,甚至對企業工資的確定、合同的簽訂、社會保障等提出強制管控,將農民工納入工會,促進農民工發展,增進他們的權益。

從不同的文化特征和生活方式來看。社會學家認為,城市有壹套不同於農村的社會文化特征。農村生活的體驗及其心理、思維、性格特征,無法適應現代城市生活。農民工進城不僅體現在地域空間的遷移和社會角色的轉變,還體現在精神空間的遷移。這種城鄉之間的“文化沖擊”,讓農民工感到不知所措,無法抗拒。[11]農民工在城市裏得不到相應的歸屬感,在城市裏還是邊緣人[12]。

上述研究從不同的角度和側面描述和分析了農民工的就業現狀,具有很強的借鑒和指導意義。然而,人力資本的提升、社會資本的積累和文化的演進需要壹個長期的過程,信息不對稱也是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常態。政府為農民工就業采取的各種措施是否存在政府失靈,即是否存在矯枉過正,都是值得研究的問題。與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文認為,與其他市場壹樣,農民工勞動力市場由市場中介、市場交易規則和市場交易過程兩部分組成。本文將對勞動力市場的各個主體和環節進行經濟學分析,以期對農民工就業問題的研究有所裨益。

2農民工就業市場的經濟學分析“觀點1”

農民工是指在當地鄉鎮企業工作或進入城鎮的農業戶口勞動者。農民工是中國特有的城鄉二元體制的產物,是在特殊歷史時期產生的特殊社會群體。農民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包括兩部分,壹部分是已在當地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壹部分是離家出走從事二三產業的農村勞動力;狹義的農民工主要是指後壹部分。據有關部門調查,狹義的農民工人數約為6543.8+0.2億,廣義的農民工人數約為2億。

“觀點二”

即農民工,是農業戶口,但從事非農工作;他們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為城市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在壹些人的心目中,農民工是貶義詞。事實上,農民工並不壹定是生活在農村,卻在城市工作的特殊人群。隨著我國戶籍制度的完善,擁有農村戶籍並在城市工作的人,包括高校畢業後擁有農村戶籍並在城市工作的初高中畢業生,將不再有城鄉戶籍之分。農民工是農民工的代名詞,是城市經濟發展的主力軍。

“觀點三”

壹般認為是指農民和工人,當然是中國人說的。在美國,沒有farmer這樣的稱呼,他們統稱為農場工人。從字面上看,農民工和農場工人似乎差別不大,但仔細研究後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詞。首先,在身份上,農民工是農民,農場工人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農民工做城裏的工作,農場工人做農場的工作。社會學家、三農問題評論家艾君認為,在我國實行多年的二元戶籍制度下,我們所說的“農民工”,實際上是指“在城市從事非農工作的農業戶口的勞動者”。[1][編輯此段]農民工問題農民工問題是指農民進城參與經濟活動後,中國大陸所涉及的壹系列權益保護問題。

針對農民工問題,政策研究和學術界有幾種觀點:壹是有學者認為,如果農民工在城市生活,“三農”問題就不存在。第二,國研中心研究報告的觀點是為農民工轉化為穩定的城市產業工人和市民創造制度環境。

農民工問題在建國後的三四十年前並不明顯,但在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建立的今天,城市和鄉村的矛盾日益突出。當致富成為人們的第壹需求和追求目標時,城市人就占據了各種政策的主導地位、具有主導意識的主導地位、控制生產資料轉化為貨幣的權利等。最封閉的鄉村的農民進城打工,自然會產生很多政策限制,強加壹些莫須有的罪名,給壹些歧視性的概念和名詞。

除此之外,在農民工就業方面,本市制定了農民工分類目錄,把臟活留給農民工。行業農民工的基本特點是:對身體要求高的建築工人、城市保潔環保的操作工、綠化養護的苗圃工人、居民家中的小時工或保姆、廚師、服務員等臟、累、險、差的工作。這些限制和歧視的主要原因是意識問題。由於意識的誤區,導致政策制定的錯位。

第壹,在政策制定者看來,由於城市居民與農民工之間存在利益之爭,即農民工進城就業,加劇了城市居民的就業矛盾,城市政府的政策走向趨於與城市居民的利益壹致。

二是政府害怕“城市病”,試圖把農民圈在農村。

第三,中國主要城市存在“隱性超城市化”。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進入,必然會進壹步加劇城市的“超城市化”,大大增加城市治理的成本。

第四,城市勞動力失業給城市政府帶來巨大成本,而農村勞動力最多找不到工作,只能回家種田。政府反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流入。

第五,城市對農民工的歧視壹方面源於出身形成的尊卑觀念,如文化差異、生活習慣等;另壹方面是壹些城裏人認為農民工搶飯碗的反感和仇恨。

雖然這些原因是限制農民工進城數量、限制工種等歧視性政策產生的直接原因,當然,農民工就業歧視還有壹些其他深層次的政治、經濟等綜合因素。

農民工問題的根源在於城市文化衍生出的對農村的政治、文化、經濟排斥所造成的人們等級觀念的歧視。這就是壹些學者所說的農民屬於“草根”底層,城市人屬於“花花草草”頂層。所以,解決農民工進城問題,即使讓他們在城市生活,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所有農民的問題,更不能輸出“三農問題就不存在了”的狂言。這種理論觀點其實屬於修修補補,治標不治本,玄學,紙上談兵。

保護移徙工人

農民工保障問題與中國的二元社會結構高度相關,關系到中國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最近的民工荒給中國的農民工問題敲響了警鐘。筆者認為,農民工保障的缺失是中國二元社會結構的必然產物。解決農民工保障問題是適應我國社會轉型要求的重要舉措,是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重要形式,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內在要求。為農民工提供保障,應該是解決當前“民工荒”的辦法。解決農民工保障問題,必須消除現有的認識誤區,同時也不能急於進入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進程。[編輯此段]解決農民工問題的策略社會學家、三農問題批評家艾君近年來對農民工問題提出了壹些看法和實施策略。他認為,要界定和解決農民工問題,首先要明白什麽是農民。如果農民是壹種職業而不是壹種身份,就應該按照職業來定義,即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如果把農民定義為壹種職業,“農民工”是什麽?是職業嗎?是農民的職業到工人的職業嗎?妳既是工人又是農民嗎?那麽那些長期從事非農勞動的農村人還是農民工嗎?在他看來,如果農民是壹種職業,農民工本身概念不清,存在語法錯誤。如果承認農民是壹種身份,那麽“農民工”這個概念就成立了。

農民工到底是什麽?壹般認為是指農民和工人,當然是中國人說的。在美國,沒有farmer這樣的稱呼,他們統稱為農場工人。

從字面上看,農民工和農場工人似乎差別不大,但仔細研究後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詞。首先,在身份上,農民工是農民,農場工人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農民工做城裏的工作,農場工人做農場的工作。我國實行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為地將農民歸為二等公民,農民似乎生來就不如城裏人。在美國,沒有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之分,只有行業不同。他說,由此可見,我們所說的“農民工”,實際上是指“在城市從事非農工作的農業戶口的勞動者”。妳既然是勞動者,就應該享有勞動者應該享有的壹切權利和義務,享有勞動者的平等地位,這是合理合法的。

他強調,首先,“農民工”這個概念已經成為壹個錯誤的提法。農民是職業,就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那麽農民工,不就成了“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了嗎?但實際上,社會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農民工,但他們從事的是非農業工作。從“農民工”壹詞的盲目出現,“農民”就被定義為壹種身份。或許“農民工”壹詞的引入缺乏科學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誤區。艾君認為,農民工問題的根源在於城市文化衍生出的對農村的政治、文化和經濟排斥,以及對人的等級制度的歧視。這就是壹些學者所說的農民屬於“草根”底層,城市人屬於“花花草草”頂層。所以,解決農民工進城問題,即使讓他們在城市生活,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所有農民的問題,更不能輸出“三農問題就不存在了”的狂言。這種理論觀點其實屬於修修補補,治標不治本,玄學,紙上談兵。

他認為,戶籍制度是造成城鄉差別的原因之壹。即使在城市工作,登記為農民的農民工也無法享受城市人的“補貼”。城鎮化的本質是把農民變成居民,把小生產主體變成現代市場經濟主體。戶籍制度是農民工問題的根源,也是三農問題的壹大成因。是農民受到歧視和不公平待遇的主要因素,是教育、醫療、就業、社保等其他壹切公平制度存在和得以實施的前提!

隨著城鄉壹體化進程和城鄉統壹戶籍制度的實施,隨著農村醫療、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等福利的落實,農民工將成為歷史。

他提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關鍵,認為城鄉改革要有步驟、有計劃、分階段、有深度地進行,切實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

壹是從戶籍制度入手,兩年內徹底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劃分,登記為“居民戶口”,打破多元制向壹元制的過渡。消除城鄉戶籍差別是第壹步。二是消除城鄉戶籍差別後,新的制度安排必須迅速跟進,用2-3年時間建立城鄉社會福利、醫療、養老、就業壹體化的制度。第三,從戶籍開始,福利、醫療、養老、就業壹體化制度跟進,進而解決農村土地所有權問題。農村解決了以上三點,下壹步就是城市和農村實行“以房入戶”的制度。也就是說,壹個人出生後,會登記永久公民的出生地戶口,戶口的轉移會像婚姻登記壹樣進行登記。登記的依據是以有住房為唯壹條件。目前,“農民工”壹詞的出現是壹個值得思考的社會問題。從這個角度來說,那麽我們城市的工人下鄉種田是否應該被稱為“工人農民”,豈不是很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