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況之壹的人員,可以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1.戶口在企事業單位集體戶,因企業破產、關閉、改制導致集體戶無人管理,需要將戶口遷出,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
2 .戶口因出售住房、離婚、辭職等原因,產權人或戶主發生變化,需要將戶口遷出,在本市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3 .戶口在市人才服務中心或單位集體戶,需要將戶口遷出,在本市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4.市外移民的落戶申請,我市已受理,但不具備落戶條件,且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
二、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相關信息,並提交以下資料:
(壹)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表;
(二)家庭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3)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壹)申請之日前五年內轉讓房地產的;
(二)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五年的;
(三)作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年的;
(四)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款尚未退還的;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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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