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租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有穩定工作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在主城區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主城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在主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主城區退休人員;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
1.收入限額標準是指:單人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兩人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兩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1500元。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進行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3.無房是指:申請人和* * *連同申請人在主城區有無私擁有的住房(私有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但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租住過公房或廉租房,申請之日前3年內未轉讓主城區住房。
4.住房困難家庭是指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家庭。計算方法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建築面積÷戶籍人口。住房建築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計算;有多套房屋的,房屋建築面積合並計算;家庭人口按戶籍人口計算。
5.住房融資能力是指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在主城區擁有兩套以上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