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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的房子這麽便宜,卻很少有人買。有什麽不好?

法院會拍賣這些房屋是有原因的,我們會在不了解具體情況的情況下,盲目的對這些房產進行拍照,會導致很多矛盾和糾紛。

而且法院拍賣的房子這麽便宜,卻很少有人買,因為買的風險太大了:

第壹,大部分法院會在司法拍賣公告中寫“法院不負責騰空”。如遇公告中法院不負責騰退的房屋,大家都不要參與房產的拍賣。畢竟這是朝廷怕的人。

第二,法院在拍賣公告中寫著不建議拍“不安排樣品”的房子,說明強制執行時法院不能進入房屋或者房屋實際有人居住,居民不同意法官錄像和看樣品。

第三,房產已出租,出售不破租賃,拍賣不破租賃。可能會發現買的房子拍賣後還有租客。甚至可能是租客與前業主簽訂了幾十年的租賃合同,租金壹次性付清。拍這樣的房子是最不明智的。

第四,兇宅,有些法律拍賣行發生過命案,或者說命案。這樣的房子不僅住著不舒服,價值也會大打折扣。至少最好是三思而後行。

5.被執行財產僅指房屋,不包括室內動產。這種房子壹旦被拍下來,就會有遺憾。房子裏面很有可能被拆的面目全非。裝修不僅費力,而且成本高。

最後,不要因為貪小便宜而掉進坑裏。拍賣行只是看起來便宜,其實壹點都不便宜。相反,如果沒有經驗就盲目出手,可能會血本無歸。能不能拿到房子還是壹回事,更別說去接了。

如果妳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和專業知識,我勸妳不要碰運氣,安心買正規的房子。這些房子就算能拍下來,也很難處理後續的麻煩。如果沒有時間和精力,就不要涉足,因為個人購買方式風險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