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民法典心得體會例文大全

民法典心得體會例文大全

#心得體會# 導語民法典是新中國第壹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內容廣泛,涉及到人民群眾的方方面面,有了它,我們可以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有法可依,內心更加有了安全感和幸福感,作為教師黨員要將民法典的精神和內容內化於心、外踐於行,立德樹人,依法執教。以下是由 為您帶來的《民法典心得體會例文大全》,供您品鑒。

篇壹民法典心得體會例文大全

《民法典》是壹個囊括公民從出生到死亡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民事法律基本法。從學習中,我們了解到,《民法典》將綠色原則確立為基本原則,強化對胎兒民事權利的保護,完善了監護制度;增設了個人信息保護條款,加大了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增補了人格權部分,強調維護公民人格尊嚴,對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進行保護;明確禁止高利放貸、禁止性騷擾,解決高空拋物難題,保障了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等等,對我們的實際生活將產生巨大影響,需要我們每壹個人關註和了解。

篇二民法典心得體會例文大全

首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民法典現在是草案,壹***分為7編,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總***84章、1260條,10萬多字。這部法律涵蓋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家庭婚姻、鄰裏糾紛等,都能從中找到依據。如在明確胎兒權利保護、住宅70年後自動續期、虛擬財產繼承權等方面,都是近年來社會上討論較多的話題。毫不誇張的講,壹個人從出生到死去,壹生中各個階段的權利,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篇三民法典心得體會例文大全

古語有雲“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歷發生過很多事情可以作為今天的鏡鑒,治理國家和社會,我們需要這種鏡鑒,需要這種法治,需要這種以人為本的價值觀。習主席強調:“只有堅持從歷史走向未來,從延續民族文化血脈中開拓前進,才能做好今天的事業。”中國民法典是人類法律制度文明的偉大創造,中華民族優秀法律文化傳統是中國民法典的歷史根基。《民法典》與每位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我們每壹個教師,都應該作為社會公民的良好示範,尊法守法,善於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篇四民法典心得體會例文大全

2020年7月29日下午,我在線收看學習了“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法治宣講活動專場報告會,此次活動由“人民網”直播。今天學習聆聽了報告會,對《民法典》的起草、制定、頒布以及實施的重大意義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和認識,對於我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有著重要意義,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對於全面依法治國有著重要的標誌性意義。作為壹名黨員教師,要帶頭學習領會,遵紀守法,愛崗敬業,爭做《民法典》宣傳、貫徹、實施的“領航員”。

篇五民法典心得體會例文大全

民法典是壹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等保護的民法典,是壹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與過去的法律規定相比有很多變化,新增對生命尊嚴、健康權、患者自主決定權、患者個人信息等規定,對患者的權利保障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據,為衛生健康事業的內在宗旨和發展方向提供了指引。《民法典》宣示性地規定了生命權、身體權與健康權的權利內容,在壹定程度上為醫療活動提供了壹個行為準繩,即患者的生命權、身體權與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害。如果壹個政府沒有民法觀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難說是壹個法治的政府,如果壹個人沒有民法觀念,那麽,他的人格觀念、權利觀念、利益觀念、自由觀念以及責任觀念就不可能完善。因此,民法意識的培養既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全民的自覺行為。

篇六民法典心得體會例文大全

2020年5月28日,xx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民法典》施行後,《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侵權責任法》九部法律同時廢止。

 利用實施前的時間,開始學習《民法典》,首先通讀《物權編》。通讀壹遍後,並未發現特別明顯的變化;通讀第二遍後確實感受到了壹些變化,可以預見這些改變將對社會規範產生影響,小結膚淺的心得體會,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壹、增強意思自治的範疇

 意思自治,指在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的意思表示是獨立且自由的,不受國家權力和其他當事人的非法幹預。當事人根據自己的主觀判斷來決定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民法典》許多條文將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範圍擴張更加廣泛且明確。例如第壹分編第二百二十壹條規定,將不動產預告登記的範圍擴大到了不動產物權協議,不再局限於買賣房屋協議可以預告登記,未來自然人之間的不動產抵押合同,完全可以預告登記,登記機關不得拒絕。第二分編第二百六十四條明確了農村集體成員的查閱權、復制權。查閱權、復制權原本出現在《公司法》、《刑事訴訟法》中,本條將其用在廣大的村集體中,體現了從民法上保障村集體成員的自治原則,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降低了村幹部的貪汙腐敗發生。第二百七十八條關於業主***同決定的完善和修改,明確了小區業主的***決機制,增加了***決事項,降低了最低通過表決要求,有助於業主自治的操作性的提升,使得業主自治能夠更容易實現。第四分編中第四百零四條,將流押條款效力做了變更,從以前的無效條款變更為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這種相對緩和的改變,也體現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更好在意思自治和維護抵押財產的交換價值兩者間做到了平衡。

 二、橫空出世了居住權

 常見的用益物權為“城市壹個農村兩,還有壹個管大家”,既城市壹個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兩分別是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壹個管大家則是地役權。但是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成為了壹項全新登場的用益物權。居住權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目的是滿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權合同應當書面且登記設立。設立居住權的房屋不得出租,除非雙方當事人約定。感覺很像租賃關系,居住權與租賃合同不同點是,1居住權原則無償設立(除非當事人約定)。2居住房登記設立。3不受租賃合同租賃期限20年以上部分無效的限制。4居住權屬於物權範疇。由此可見不動產登記機構未來將承擔居住權登記的業務的辦理,與日常生活對應的是,城市中的廉租房、公租房、長租房,以及以房養老的無房老人。居住權的設立對不不動產的價值應當產生很大影響,如果購買已設立了居住權的不動產,占有和使用仍為居住權人,勢必會導致不動產的價值受到影響,有可能體現為交易價格的腰斬。居住權的誕生將對房地產市場增加諸多不確定性,但肯定增加了執行不動產的難度。

 三、擔保物權鼓勵登記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規定,動產抵押的設立仍采用意思主義,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句話已從動產浮動抵押的條款中擴大了所有動產抵押。意義在於動產抵押鼓勵登記。第四百壹十四條規定,同壹財產設立多個抵押的,按照登記優先的原則,該原則未變,只是在兩處抵押都登記時,舊法按債權比例清償,本條則是嚴格按照登記的時間確定先後清償順序,同壹清償順位從此退出了歷史舞臺,進壹步倒逼抵押權人不僅要登記而且還要快登記。第四百壹十五條規定,質權和抵押權競合時,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後順序確定清償順序。

 《民法典》物權編的變化雖不是,但對社會生活產生的影響是難以預料的。受認知所限,物權編小結中還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原因是部分條文沒有完全領悟,有些認知甚至需要糾偏,無疑還需要進壹步的學習和實踐,但對新事物的學習都是壹個周而復始的過程,日積跬步,或許總有壹刻能領悟之前不能領悟的,看到之前不曾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