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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租房狀態公示是什麽意思

申請公租房狀態公示的意思

 公租房公示是什麽意思

 公租房公示這種就是代表著已經申請上公租房,審核公示,也經過審核,同時還要對符合申請條件才能申請,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就是會把它登記為公***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於壹些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也是會說明理由。就是公示公租房申請的結果。

 公***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壹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壹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壹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公租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1、無住房:申請人和***同申請人要在城區沒有產權住房,而且還要沒有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轉讓住房的人。

 2、住房困難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計算方法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建築面積÷家庭戶籍人口數。

 3、申請人年齡要達到了18歲,同時還要有壹定收入和穩定的工作,能夠支付租金的,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

 4、有穩定工作:首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同時還要在城區裏面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才行,還有就是在主城區退休的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5、收入限制標準:單身人士月收入還能夠高於2000元,比如說兩人家庭月收入就不能夠高於3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就不能高於1500元。市政府也是會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政策特征

 公***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壹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壹個內涵統壹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租賃住房的規定,公***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征:

 第壹,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壹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壹致確認的壹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壹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群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而《指導意見》規定: 公***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壹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租賃優勢

 國家之所以將發展公***租賃住房建設作為解決當前住房困難問題的政策選擇,是因為公***租賃住房相較個人購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個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較優勢:

 1.公***租賃住房有利於引導國民“先租後買”,合理住房消費。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通常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購買住房,另壹種是租賃住房。據了解,在發達國家,首次購房人的年齡比我國要大很多,年輕人長期租房是壹種普遍狀態。在日本、德國,首次購房人平均年齡為42歲,美國也在30歲以上。鑒於此,國家應在正確引導國民的住房消費理念方面有所作為,即住房應“從租到買、由小及大”。公***租賃住房為居民提供可租賃適當房源,這不僅可以引導鼓勵居民租房,減輕中低收入群體購買住房的經濟壓力,而且可以減少“被買房”群體的數量,對抑制過高房價起到積極作用。

 2.公***租賃住房有助於克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弊端。首先,公***租賃住房擴大了保障範圍,有利於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因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盡管保障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但其價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區的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價格相差無幾。由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三者之間不能實現對接,形成兩個數量龐大的“夾心層”,即收入超過廉租住房申請標準、但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群和收入超過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但無力購買商品房的人群。而公***租賃住房則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體出租,在保障範圍上實現了與商品房的對接。其次,經濟適用房是產權房,存在套利空間,且通過行政手段進行分配,極易誘發權力尋租現象的發生,而公***租賃住房則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體出租住房,不存在引發上述弊端的空間或土壤。

 3.公***租賃住房有益於彌補個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國,個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壹是數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二是我國城市人口膨脹,住房資源緊缺,加之各城市紛紛出臺“限購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難以成為租賃住房的主體,發展空間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直接導致了過高的租金和“群租”現象;四是房屋租賃專業經營機構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閑置房屋,出租並非首要目的,穩定性差,租賃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難以達到產權房的居家效果。與此不同,公***租賃住房則解決了個人出租住房數量短缺、運營不規範等問題,為中低收入無房群體提供數量充足、租期穩定、價格合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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