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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穗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可享個稅優惠

廣州“科創十二條”開始實施

力爭3年內面向全市新增3萬套人才公寓和公***租賃住房

新快報訊 記者吳曉嫻報道 7月29日,廣州市政府正式印發了《關於進壹步加快促進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以下簡稱“科創十二條”)。記者獲悉,廣州將采取十二條措施,包括補貼在穗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新增人才公寓和公租房等,來進壹步吸引科創人才,加快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其中,對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每年6000萬元支持穗港澳聯合開展研究

“科創十二條”提出,要構建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以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為契機,聯動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同時,支持國際壹流創新平臺建設。爭取在琶洲建設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廣東省實驗室,支持省實驗室、在穗高校、科研機構與香港大學等境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同組建聯合研究中心等。

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方面,將積極創建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推動人類細胞譜系大科學研究設施、冷泉生態系統觀測與模擬實驗裝置等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聯合***設粵港澳大灣區(粵穗)開放基金,市財政每年投入6000萬元支持穗港澳聯合開展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被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可直接享受廣州相關優惠政策。

面向港澳開放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允許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市科技計劃。除涉及國家安全、秘密和利益的,港澳項目承擔單位獲得的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歸其所有,依合同約定使用管理,優先選擇在廣州市產業化的可享受市相關政策支持。

協同推進市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建立資金撥付綠色通道,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5萬美元)的,由市科技行政部門到稅務部門進行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後,憑合同(協議)、發票(支付通知)或其他相關單證在銀行辦理財政科研資金外匯收支業務;單筆等值5萬美元及以下的(資金性質不明確的除外),直接到相關銀行辦理撥款手續。港澳項目承擔單位應提供人民幣銀行賬戶,港澳銀行收取的管理費可從科研資金中列支。

3年新增3萬套人才公寓和公租房

港澳人才保障機制方面,推進南沙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區建設,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積分試點,建立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職住平衡、就近建設、定向供應的原則,鼓勵各區以及用人單位等多主體供給,通過新增籌建、園區配建、城市更新等方式,在高校、科研機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人才密集區建設人才住房。力爭3年內面向全市新增3萬套人才公寓和公***租賃住房,優先供給重點產業、重點企業中的人才使用。

探索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制度。根據財政部有關政策,加大對首次投放國內市場、具有核心知識產權但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重大創新產品的采購力度。

放寬科技創新設施用地限制。通過“三舊”改造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滿足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前提下,依法適當放寬地塊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提高規劃審批效率。

“科創十二條”提到簡化科技創新用地相關手續。逐步簡化“三舊”改造項目地塊建設規劃審批流程。符合產業準入條件的創新主體,在結構安全、外觀良好、不影響周邊建築使用、不改變主體結構、不增加容積率的前提下,臨時改變現有建築使用功能用於創新活動的,免於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