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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在租房期間人身安全或者財產安全的損失房主有沒有責任?

如果房東在租房前已經確定房客的合法身份,並且沒有參與矛盾當中,房東不需要負責任。

房東在出租房屋時對意外事故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越來越多。壹些房東因為將具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出租,造成房客煤氣中毒、觸電等人身傷害事故,被判承擔賠償責任,嚴重的甚至受到處罰或刑罰。壹些房東因為租客在出租房內賣淫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也受到了行政處罰,甚至承擔了刑事責任。對此類可能出現的“意外事故”,房東們要留個心眼。

首先,房東在將房屋出租時應註意合規守法,不要將房屋出租給來歷不明甚至明知“有問題”的房客。根據公安部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中要求,房東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於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以及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均規定了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

其次,房東對於房屋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也要特別當心。房東將房子出租後,切不可萬事不理。從適用、適住角度來講的,房東出租房屋時要保證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標準,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安裝的燃氣熱水器是否符合規範、電線線路是否存在短路等等。房東對房屋設施負有維修的責任,應保證房屋設施正常、安全地使用,如果因為租賃物的安全隱患導致租客的人身、財產損失,房東將承擔賠償責任;嚴重的也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通常,房東在出租房屋前要進行壹定程度的形式審查。首先備份租客的身份證復印件是必須的,此外,還要對租客租房的目的進行詢問。如果租客租房是用於經營,房東還要了解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做經營用途,並查看租房者的營業執照和人員資質等等。出租過程中,壹旦發現異常可立即向有關部門反映。

有些房東為了規避責任,在簽訂租房合同時增加了許多免責聲明。但業內人士表示,這些免責聲明是否能規避法律責任,還得看房東是否在發現房客從事違法活動後,有沒有立即舉報或解除合同。據了解,我國雖有房屋租賃備案的規定,但實際生活中很少有房東會主動去登記備案。其實,房東只有按照規定來出租房屋,各類風險才會降到最低。

另外,隨著租賃相關法規的進壹步完善,對於群租房、二房東等相關頑疾的打擊也在進壹步深入。房東千萬不能“怕麻煩”、“貪便宜”而對這類問題睜壹只眼閉壹只眼,考察清楚房客的真實情況才是穩定出租的最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