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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用租的房子騙了41多萬。她是怎麽作弊的?

近日,北京三中審理了壹起詐騙案。被告人周被控詐騙41萬元。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由於涉案金額巨大,在北京市已經達到了特別巨大的標準。但量刑主要看犯罪的實際情況和後期退贓、認罪、悔罪的表現,是否有自首情節,被害人的態度等方面。此案尚未宣判,但周是如何獲得41萬元巨款的?

第壹,招數不高明。事實上,周的詭計並不高明。她謊稱自己有特殊渠道可以買到特殊的房子,比如法律拍賣的房子,貪官沒收的房子。這些房子地段壹般都很好,市場價都在1000萬元以上,但可以便宜賣給別人。然後她以每月2萬元的價格租了壹些房子,而且在租房的時候特別叮囑房東不要聯系租客,所以她就把這些租的房子偽裝成特源房?賣?送給那些上當的客戶,導致很多人上當。

周的行為不難被揭穿,被揭穿只是時間問題。但法律意識淡薄的周並沒有意識到此事的嚴重性。即使事發後,她還在為自己辯解,說自己花幾千萬買的豪宅是給哥哥的。荒謬的理由足以證明周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

第二,天上不會掉餡餅。周某的行為之所以能得逞,就是抓住了被害人貪便宜的心理,為其宣傳失蹤的房屋,然後從中騙取巨額財物。其中壹名受害者姓趙,已經在他的辦公室裏?買?在我家住了四年,直到周被抓,我才知道自己壹直住在出租屋裏。周的行為確實可恨,但被害人花了幾千萬買了房,卻在沒有房產證,也沒有任何過戶手續的情況下,如此輕易的信任賣方,是非常不理智的。

貪圖小利的結果最終很可能是無休止的欺騙。所謂天上不會掉餡餅。只有按照法律法規的程序辦事,才能收獲真實穩定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