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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新政

成都二手房政策主要規定了購房和過戶的條件。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園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時,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擬購房區域戶籍(戶籍已遷入擬購房區域不滿24個月的,應當在擬購房區域有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者戶籍不在擬購房區域的, 但在當地有穩定就業,連續繳納社保超過24個月。

(二)擁有2套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擁有自有住房不足1套(含1套),或具有本市戶籍居民的成年單身家庭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無自有住房。

成都二手房其他規定。

本市範圍內新購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後方可轉讓。夫妻離婚後,任壹家庭成員在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擁有的住房數按離婚前家庭總人數計算。投靠成年子女家庭的父母,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在成都高新區西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上述地區戶籍(戶籍遷入上述地區不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地區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上述地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二)擁有2套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擁有自有住房不足1套(含1套),或具有本市戶籍居民的成年單身家庭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無自有住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