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租房合同丟失,押金不退怎麽辦?
1.如果租賃合同已經到期,房東是否出租房屋與承租人無關:如果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丟失,仍然可以要求繼承和履行。
2.租賃合同只是租賃關系存在的最有力證明。但其他證據,如押金、收據、證人證言等,也可以形成證據鏈,證明租賃關系的存在。
3.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著名房車出示了租售合同及相關附件,而該房車不承認租售關系的存在,且拍賣仍很賺錢,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解決。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0條規定,債務人延展債務的,以定金作為價款或者退款。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開發銀行的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二、租客違約解除合同定金可退。
1.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承租人違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是否應當返還租賃保證金,要看雙方簽訂的合同。違約不返還合同的,出租人可以不返還。
2.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主要合同條款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不付、遲付和逾期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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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承擔違約責任的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