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審。自受理改租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住宅房管中心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報送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審核。
3.復習。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4.宣傳。復審合格的承租戶在市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公示3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受理實名舉報;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當告知出租人並說明理由。
5.等待中。經審核公示,符合條件者進入改租輪候池,分單元輪候。各區首次受理調租申請時,在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規定的時間段內提交申請的,采用搖號方式確定輪候順序;較晚提交申請的,按照受理時間的先後順序進行排序,然後在抽簽最後壹名申請人之後。
6.租金分配。因申請人未按期簽訂合同、承租人工作變動等原因,騰空的房屋作為房源。租房順序根據騰退時間確定。同時,按照組團、樓棟、房間序號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依次確定住房分配順序。分配租金時,按照租房者輪候順序與住房分配順序壹壹對應的方式依次分配租金。
7.報名入住。已獲得配租的改租申請人,由住宅房管中心發給《改租入住通知書》。改租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改租手續,騰退原租住房屋,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3、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