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過程中出現的燈泡或者家具之類的東西壞了,是承租人的責任,不是房東的責任。
根據出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合同中的約定,如果合同約定損壞物品由房東負責,非人為原因造成的燈壞了,由房東負責,自己弄壞的燈,由出租人負責。
簽訂租房合同的註意事項:
1.簽訂租賃合同時,必須要求房東將房屋的房產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做底,確認沒有問題後才能簽訂合同。在簽訂的合同中,房屋的詳細地址和租賃期限壹定要寫清楚,要和房產證壹致。
2.在簽訂的合同中,室內的家具設備壹定要寫進合同,避免以後出租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還要把水電費和寬帶費、物業費、閉路費的支付方式寫進合同。
3.在租房的過程中,也要指定專人負責屋內設備的維修,避免以後需要維修時發生糾紛。
4.確認房子的房產證上的名字和和妳簽合同的人是不是同壹個人,防止騙子用假身份騙取房租。
5.要求樓主出示產權證原件。如果還在辦理產權證,要求房東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
6.房租和物業費的收費標準要寫清楚,還要寫明房租和物業費由誰來收,收的方式也要寫清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壹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壹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