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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上海常住戶口可以成為公房租戶嗎?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繼續租住公房。上海恒傑律師事務所展博律師:妳有權改變承租人的戶名,繼續租住公房。根據《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局關於實施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意見(二)》第十二條規定:“承租人死亡,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同居人協商壹致,要求變更承租人姓名的,出租人應當同意。協商不成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根據住房情況另計);(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根據別處住房情況)。”雖然沒有上海市常住戶口,但意見也規定,以下兩種情況的人雖然沒有戶口,但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壹是沒有本市常住戶口,但因與原承租人或者室友結婚,在公房實際居住生活1年以上的;二是因服兵役、上學、服刑等原因,戶口遷出原承租人生前租住的公房,但原承租人生前實際居住在該公房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因此,妳符合上述條件,可以成為該公房的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