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人員在南京申請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在本市連續工作5年及以上;
(2)在本市連續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5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壹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壹、申請條件(壹)新就業人員申請條件:
1、具有南京戶籍;
2、獲得大中專院校本科及以上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畢業未滿5年;
3、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規範、完備,並有穩定收入;
4、在本市連續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條件:
1、在本市連續工作5年及以上;
2、在本市連續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5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壹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的;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在本市務工期間獲得市級及以上表彰,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市級及以上技術能手稱號或競賽綜合成績前三名,取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工資格證書,經市相關部門認定的,在我市連續工作年限、存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最低年限放寬至2年。
二、需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材料:
(壹)申請人和***同承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
(二)戶口簿或其他居住證明;
(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
(五)婚姻狀況證明;
(六)所需的其他材料。
新就業人員還需提供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三、租金標準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經市政府認定的各類人才及其他經市政府認定住房困難人員按照標準租金的70%交納。
四、申請程序
(壹)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證明。
(二)用人單位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並在本單位公示10日。
(三)用人單位應將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等報送市住保辦審核,市住保辦審核通過後,登報公示10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批準其申請。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審核程序由審核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
五、辦理地點:本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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