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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租房合同不再住了怎麽辦?

法律分析:簽訂租賃合同後不再居住,可以與對方協商解除租賃合同,返還房屋和租金;如果對方拒絕協商,屬於單方面違約,房東有權扣留相應租金作為違約金或者要求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但是,如果租賃物有害健康等法定情形迫使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無需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