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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建投公租房平安小區住了5年後能不能買

2014年12月25日出臺了政策,《贛州市中心城區公***租賃住房出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所規定,已承租公***租賃住房6個月(含)以上的公***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可申請購買其租住的公***租賃住房有限產權,購買有限產權5年後(從有限產權《房屋所有權證》登記之日計算),可購買完全產權。

記者獲悉,市中心城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出售管理,適合該《暫行辦法》。公***租賃住房出售遵循“先租後售、自願購買”的原則,承租家庭可以先購買有限產權,購買有限產權5年後(從有限產權《房屋所有權證》登記之日計算),可購買完全產權。

具有贛州市戶籍(包括各縣(市、區)農業和非農業戶口)的公***租賃住房承租人,已承租公***租賃住房6個月(含)以上,申請時仍符合公***租賃住房保障條件,且租住期間未違反公***租賃住房管理規定,符合上述條件的公***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可申請購買公***租賃住房有限產權。

另外,贛州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的安置對象,符合公***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搖號配租後可直接申請購買公***租賃住房有限產權。取得公***租賃住房有限產權滿5年,申請時仍符合公***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未違反公***租賃住房管理規定的家庭,可申請購買其居住的公***租賃住房完全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