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2022年有4篇關於申請執行異議的範文入選。

2022年執行異議申請範文精選1

?申請人:_ _ _ _ _ _ _,男,漢族,出生於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

?永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壹案,經重慶市永川人民法院缺席審判,作出(20__)永民初字第號壹審判決。1683,已發生法律效力,已進入執行程序。

2022年有4篇關於申請執行異議的範文入選。

2022年執行異議申請範文精選1

?申請人:_ _ _ _ _ _ _,男,漢族,出生於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

?永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壹案,經重慶市永川人民法院缺席審判,作出(20__)永民初字第號壹審判決。1683,已發生法律效力,已進入執行程序。

2022年有4篇關於申請執行異議的範文入選。

2022年執行異議申請範文精選1

?申請人:_ _ _ _ _ _ _,男,漢族,出生於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

?永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壹案,經重慶市永川人民法院缺席審判,作出(20__)永民初字第號壹審判決。1683,已發生法律效力,已進入執行程序。根據永字(20__)第00020-4號裁定,妳院已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的項目:

?壹、裁定中止執行(20__)永第00020-4號裁定;

?二、暫停向原告支付已扣除的申請人資金,以免造成申請人的損失無法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的賬戶,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和理由:

?20年間,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查封凍結,部分資金被扣劃,給申請人的財產和名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經向妳院了解,得知永川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壹案,由妳院缺席審判,作出了(_ _ _ _)永民初字第號的審判判決。1683,已進入執行程序。申請人對此案深感憤慨,對本生效判決的異議及理由如下:

?1.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款,申請人對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壹事壹無所知。從_ _ _ _ _ _ _ _ _ _開始

?2.申請人從未收到過妳院關於本案的訴訟文書和通知,對本案訴訟程序的進展情況壹無所知。法院在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就進行缺席判決,是草率的,也是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壹直居住在永川市勝利路08-1-3號,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居住在此,原告在訴訟期間從未離開。只要原告和法院想與申請人取得聯系,都可以通過各種渠道獲取通訊方式和地址;如果法院能夠盡到告知義務,申請人就沒有理由對借款乃至訴訟不知情。法院僅憑原告詢問筆錄中的壹句“申請人下落不明”,違背了法律的嚴謹性和權威性,明顯是魯莽和不負責任的。

?3.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他人代為向原告借款。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材料後,經仔細辨認,申請人並未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件上簽字,這些文件上的簽字均為他人冒用自己的名義簽字。同時,申請人沒有委托任何人向原告借款。據此,申請人不應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壹審法院對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收據等用於證明與申請人“借貸關系”的文件,不應作為判決的依據。原告提交的上述證據中我的簽名系他人偽造。因此,在沒有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不履行告知義務而進行缺席判決,是違背常識和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表明,借款時間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法院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提起訴訟是錯誤的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

?我在此傳達

?永川人民法院

?申請人: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022年申請執行異議示範論文選2

?申請人:楊慧(合肥豐天裕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兼股東),女,1972出生,漢族,住合肥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號樓102室。

?向星海(合肥風天雨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出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 *。

?委托代理人:徐慶生,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法律幹事。

?被申請人:安徽國鑫通信有限公司

?申請項目

?1.對追加楊輝、向星海(案外人)為安徽省國鑫通信有限公司與合豐天域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楊輝、向星海(案外人)的財產執行有異議——查封楊輝、向星海(案外人)的財產。

?事實和理由

?20xx 65438+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鑫通信有限公司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1,追加楊輝、向星海為被申請人安徽國鑫通信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合肥馮天瑜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案[(20xx)何誌審字第66號]。2.申請人楊輝、向星海虛假出資44.5萬元,虛假出資範圍內所欠申請人債務由兩被申請人承擔責任。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吳濤李玟市審判長葉宏偉[[20xx]])合審字第02號裁定如下:1 .追加楊輝、向星海為本案被執行人;2.合肥仲裁委(20xx)合綜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清償部分,系楊輝、向星海虛假出資。5萬元範圍內,* * *承擔還款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我院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楊輝、向星海(案外人)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復核。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合肥中院(20xx)02號民事裁定書。

?[20xx]7月10日,合肥中院裁定如下:1。追加楊輝、向星海為本案被執行人;2.合肥仲裁委(20xx)合綜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清償部分,系楊輝、向星海虛假出資。5萬元範圍內,* * *承擔還款責任。楊輝、向星海應於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安徽國鑫通信有限公司履行上述還款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20xx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執行人張勇)向合肥馮天瑜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楊輝、向星海發出民事裁定書,查封楊輝、向星海(案外人)(20xx)。[20xx]20xx年8月13日申字第66號行政裁定和申字第66號民事裁定留在滁州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政所!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壹、合肥中院的上述行為程序錯誤。

?1.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法官陳忠、何進未開庭審理,也未給予申請人楊輝、向星海辯論的權利,故執行【[20xx]]第66-3號】裁定,剝奪申請人楊輝、向星海(案外人)辯論的權利。

?2.[[20xx]]聚智審字第66-3號裁定以仲裁代替判決的方式非法剝奪楊輝、向星海(案外人)的全部訴訟權利!

?3.[[20xx]]66-3號裁定追加楊輝、向星海(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且未給予其異議期,違法。

?4.[20xx]66-3號執行裁定書和(20xx)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違法。滁州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執行人,也不是利害關系人,所以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被執行人張勇於20xx年8月13日留在滁州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政所!

?二、合肥中院對上述行為認定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安徽省國鑫通信有限公司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合肥馮天瑜通信設備有限公司驗資報告》(審判長葉宏偉、法官李玟、法官吳濤[[20xx]]合申02號):關於實物出資,已驗資完畢,手機已轉給合肥馮天瑜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省國鑫通信有限公司無證據證明:a .合肥馮天瑜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註銷或關閉後,楊輝、向星海(案外人)無償收受被執行人財物,導致被執行人無法履行;b、楊輝、向星海(案外人)對合富馮天瑜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未全部出資(實際上全部出資已全部到位並經安徽中安會計師事務所驗證)。

?3.被申請人安徽省國鑫通信有限公司沒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合肥馮天瑜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清償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服裁決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幹問題的解釋】蘇執(20xx)第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在審查案外人的異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過程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仲裁。

?我在此傳達

2022年申請執行異議範文選編3

?申請人:xxxxx公司。

?註冊地:xx市

?地址:xx市

?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款糾紛壹案,經妳院缺席審判,作出(XXX)-鐘敏子楚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進入執行程序。根據(XXX)-中號裁定書,妳院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的項目:

?壹、裁定中止執行(xxx)中執字第1號裁定;

?二、暫停向原告支付已扣除的申請人資金,以免造成申請人的損失無法挽回;

?第三,申請人的賬戶已經被凍結,以免增加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和理由:

?xxx年申請人公司銀行賬戶被查封凍結,部分款項被扣款,對公司財產和商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經向妳院了解,得知xx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款糾紛壹案由妳院缺席審判,並作出(xxx)中民初字第1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申請人對此深感憤慨,對本生效判決提出異議及理由如下:

?1.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款,對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壹事壹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從未打電報、寫信或要求借款,申請人也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他書面文件。

?2.申請人從未收到貴院關於本案的訴訟文書和通知書,對本案訴訟程序的進展情況壹無所知。法院在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就進行缺席判決,是草率的,也是錯誤的。

?申請人於xxx年初遷至xx,並壹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m2,均為我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都有公開的辦公電話和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辦事處都有常駐人員。企業信息可通過工商註冊和網站查詢獲得,申請人近年來在xx開發了多個房地產項目,具有壹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想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就可以通過上述各種渠道獲取通信方式和地址;如果法院能夠盡到告知義務,申請人就沒有理由對借款乃至訴訟不知情。

?3.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代理人與申請人無關,即某人並非申請人公司的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此人為企業間借貸的代理人。

?四。原告用以證明與申請人“借貸關系”的借據、發票、協議僅為復印件,不應作為判決依據。原告提交的原件及承諾書中的公章均為偽造。因此,在沒有核實證據真實性,只有相關證據復印件的情況下,不履行告知義務,進行缺席判決,是違背常識和法律的。

?5.有人冒用申請人偽造的公章,以申請人的名義向原告借款,已涉嫌詐騙。原告自其自稱的“借貸關系”成立十余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過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串通詐騙。申請人已根據本案情況向妳院申請調檔,並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

?我在此傳達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公司。

?xxx年4月8日

?2022年申請執行異議的示範文件選編4

?異議:方×××,女,漢族,1963年××月××日出生,住××市××區××大道,身份證號440126××年××月××日

?在執行(xxxx 1)穗南法民壹初字第號民事判決過程中。141,妳院錯誤地將異議人的案外財產,即位於號的財產認定為。xx市xx區×××大道。異議人依法提出執行異議。

?請求的項目:

?立即停止執行,並將異議人的財產返還位於號的財產。xx市xx區xx街××××大道。

?事實和理由

?2002年4月65438+2日,xxx、異議人方××與被執行人xxxx實業發展公司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出售其位於××房的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全部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占有該財產,但未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占有,但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第三人沒有過錯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妳院強制執行異議人的財產顯然是錯誤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們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進行翻盤,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我在此傳達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反對:

?3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