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鄭州居住證辦理流程

鄭州居住證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在鄭州市辦理居住證,需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時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壹)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三)居住地址、就業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工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等。

法律依據:《鄭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擬在鄭州市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內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3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暫住登記。擬在鄭州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滿16周歲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7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可以自願申領;符合救助條件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可以不申領居住證。

第十二條 申領居住證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壹)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三)居住地址、就業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工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