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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掛房車路權什麽意思

拖掛房車路權是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拖掛式房車屬於旅居半掛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存在法律障礙的意思。

1、拖掛式房車可以上牌: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第102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八條:車輛管理所辦理全掛汽車列車和半掛汽車列車註冊登記時,應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2.拖掛式房車上牌與年檢:

根據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第102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七條,拖掛式房車辦理註冊登記,需要攜帶帶有中文標示的海關貨物進口證明及銷售單位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按照新車上牌程序,繳納購置稅,驗車上牌,辦理黃色掛車車牌;拖掛房車每年年檢壹次。

3.拖掛式房車不需單獨購置交強險: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第630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增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43條:“掛車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牽引車方和掛車方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4.拖掛房車上高速,是有法有理有依據:

根據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鬥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拖掛式房車屬於旅居半掛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存在法律障礙。

5.拖掛式房車上路的通行費問題:

根據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交通部JT/T 489-2003《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第5.2條規定:當單車拖曳另壹輛掛車時,該組合車輛的車型按照高於主車壹個類別的車型分類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