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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期未到不想租了押金能退嗎

房屋租賃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還,需要根據情況分析。分別是:

(1)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押金的退還以雙方協議為準;

(2)出租人違約,導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還,並由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3)承租人違約,導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押金需要返還。

租房到期不退押金怎麽辦

l、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2、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4、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目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

5、在投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壹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裏扣除;

6、如投有造成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7、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簽訂租賃合同註意哪些事項

1、簽訂租賃合同時需要註意以下事項:第壹,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

(2)***有租賃物未取得***有人同意的;

(3)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第二,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第三,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4、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采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戶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5、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於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壹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第四,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壹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第五,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6、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影響。

7、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第六,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並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第七,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第八,其他事項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風險和順利履行,並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壹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