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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轉租公租房怎麽處罰

法律分析:公租房禁止轉租、轉借,如果公租房進行了轉租那麽公***租聘房就會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收回,同時處1000元罰款。將承租住房轉租、轉借;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內居住;連續3個月以上未按期交納租金等情況只要發生就會收回。

法律依據:根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退回公***租賃住房:

(壹)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壹)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賃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