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佛山積分落戶政策2019

佛山積分落戶政策2019

佛山積分落戶政策2019

2019《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政策全文

章總則

為加強和規範新市民服務管理工作,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6號)、《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81號)、《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市民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本市居住,持有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持本市有效居住證的新市民,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範圍。

第三條

港澳臺居民持本市有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積分服務,納入積分制服務範圍。但申請積分入戶服務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市按照統籌兼顧、總量規劃、統壹管理、分類排名的原則,對需要享受相關公***服務的新市民按其所得積分高低進行分類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標數內的新市民可按有關辦法享受相關積分入學、積分入戶、積分入住保障房等公***服務。

第五條

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壹票否決指標和各區自定指標組成。各區自定指標是指各區結合自身實際設定的加分項目。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六條

佛山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與市新市民事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新市民辦)合署辦公,指導各區開展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工作,負責開發和維護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市積分系統)。

第七條

市公安局負責牽頭制定全市年度積分入戶指標數和分配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市公安局統壹向社會公布,並報市新市民辦備案。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各區確定新市民隨遷子女年度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的指標數,於每年5月前向社會公布,並報市新市民辦備案。

市住建管理局負責指導各區制訂新市民公租房年度供應計劃,做好新市民公租房的申請資格審核與積分排名後的公租房分配及管理工作,與市新市民辦***享新市民公租房分配信息。

市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在各區、鎮(街道)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

第八條

積分核查工作按各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公***信用信息的核查評分。

公安機關負責涉及違法犯罪行為記錄的核查評分。

教育部門負責學歷證書評分、新市民隨遷子女學籍檔案情況的核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社會保險情況證明以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獎情況的核查評分。

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不動產權證、房產證的核查評分。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婚檢及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證明資料、無償獻血證書及有關計劃生育情況的核查評分。

科技部門負責科學技術、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專利權證書的核查評分。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工商營業執照及企業類別的核查評分。

稅務部門負責納稅憑證的核查評分。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公***交通從業人員證明的核查評分。

住建管理部門負責市場化住房合同的核查評分。

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的核查評分。

新市民事務辦公室負責出租屋登記備案合同、居住證、新市民表彰獎勵及新市民事務辦公室組織的誌願服務活動的核查評分。

團委負責由其組織的誌願者參加社會服務活動證明的核查評分。

公***事業部門負責環衛從業人員證明的核查評分。

中心血站負責成功無償獻血人員的核查評分。

紅十字會負責中華骨髓庫捐獻誌願者的核查評分。

第九條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服務的積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提供基本公***服務和便利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各區應參照市的做法相應成立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積分辦),負責具體實施積分制服務管理的日常工作,並指導鎮(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鎮(街道)積分辦]設立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做好新市民積分統計、排名、公示、報送工作。

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各區、鎮(街道)教育資源分布情況和外來常住人口規模,每年提供壹定數量的公辦學位入學指標數給新市民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按期公布可提供給新市民隨遷子女入學的學位數等各類信息,並報區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備案。

第十條

各鎮(街道)積分辦具體負責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的申請受理、資料審核、信息錄入、材料傳遞和檔案保存等工作,受理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相關投訴。

各鎮(街道)積分辦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將具備條件的受理窗口和涉及新市民積分制入戶、入學、入住等公***服務的審批事項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辦理,設立綜合服務窗口,實行“壹門式壹網式”服務。

第十壹條

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及相關部門使用市積分系統開展積分申請受理、資料審核、信息錄入、核查評分等積分服務管理工作,***享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教育、住建管理、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的數據資源,以“互聯網+政務服務”為基礎,實行網上申請、查詢、審核、評分、排名、公示等“壹門式壹網式”服務。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壹次性告知,實行“多跑壹次”制度。積分制相關申請表格可以在佛山市新市民服務信息網下載,以及各級行政服務中心和流管服務站領取。

第三章積分規則

第十二條

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按照“個人自願、分區申請、統壹管理、動態調整”的工作模式,全市統壹積分項目、項目分值、計分辦法和信息系統,各區享有壹定的自主加分權。

新市民申請人在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前提下,以積分排名從高到低的獲得公***服務。在總積分相同、排名並列的情況下,以在我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先後時間確定排名。

第十三條

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積分排名以學年為單位開展。入戶積分排名以季度為單位開展。入住公租房的申請時間以各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申請積分制服務的新市民應在積分申請截止時間前向各鎮(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或通過市積分系統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實納入個人積分檔案。

新市民有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等不誠信行為的,壹經發現,取消當年積分申請資格;取得入戶、入學、入住資格的,取消其相應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在我市申請積分制服務。

第十五條

新市民及其配偶同時申請積分制服務的,只取夫妻其中壹方積分。

第十六條

新市民在申請積分制服務過程中,對核查評分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評分結果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鎮(街道)積分辦申請再次核查。區、鎮(街道)積分辦應在成績公示期內將材料轉送相關職能部門再次核查,相關職能部門應在成績公示期內完成再次核查,並將核查結果反饋積分辦,由積分辦統壹回復申請人。如果核查後積分結果排名變動的,應當再次向社會公示。

第十七條

新市民申請的積分以當次本類別服務事項的積分結果排名確定後終止。申請積分入戶的,積分入戶結果名單公布後,該次積分制服務自動終止;為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積分入學結果名單公布後,該次積分制服務自動終止;申請公租房的,公租房分配結果名單公布後,該次積分制服務自動終止。

第四章申辦流程

第十八條

持本市有效居住證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讀公辦小學或初中起始年級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隨遷子女,可在其居住地為子女申請小學壹年級或初中壹年級公辦學位新生排名,或者登錄市積分系統進行網上自助申請。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壹)新市民可於積分申請截止時間前持居民身份證、有效居住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材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按要求上傳至市積分系統,或前往其居住地所在鎮(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為隨遷子女提出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公辦學位申請。

(二)區積分辦依據新市民積分情況,對積分結果進行統計、排名,並於每年6月按照全區或分鎮(街道)對積分入學排名結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務信息網、市政府網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公布的入學指標數和排名情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讀公辦學校,不服從安排者視為放棄入讀資格。

第十九條

持本市有效居住證,在我市連續按月繳納1年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期間保持參保狀態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請積分入戶(不含港澳臺居民),或者登錄市積分系統進行網上自助申請。積分入戶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壹)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證、有效居住證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市積分系統,或前往其實際居住地所在鎮(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二)區積分辦於每季度對全區或鎮(街道)按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排名,並將排名結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務信息網、市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各區或各鎮(街道)根據入戶指標數和積分高低確定入戶名單,終確定的積分入戶名單抄送同級公安機關和市新市民辦。

(三)取得積分入戶資格的新市民,自入戶卡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憑入戶卡及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辦理入戶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四)經市(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單位、工業園區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設立集體戶。企業(含民營企業)有自有合法所有權廠房、辦公樓、生活區的廠企單位,企業員工數量100人以上(含100人,通過認定的高新科技企業可不受員工人數限制),或每年納稅人民幣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且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設立集體戶。公安機關負責集體戶口的受理審批。符合積分入戶條件的新市民,可入戶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辦理入戶手續時必須要出示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集體戶、政府提供長期租住的公***房屋、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個人合法產權住宅房屋(須經房屋所有人同意),或與親友搭戶。符合入戶條件的人員(含入集體戶的人員),可申請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時辦理隨遷入戶手續。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且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請時上1個自然月起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以按本辦法申請積分入戶,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進政策直接向市、區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戶申請。

第二十條

持本市有效居住證,在本市連續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且申請家庭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壹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積分入住公租房。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壹)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市民,持身份證、戶口簿、有效居住證、個人收入證明、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通過市積分系統上傳相關資料,或向居住地所在鎮(街道)的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將申請人的資格條件等相關材料,在3個工作日內錄入市積分系統或通過系統傳送至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移交所在鎮(街道)住建管理部門進行條件審核。

(二)區、鎮(街道)住建管理部門根據住房保障相關法規的要求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等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將申請人名單交回相應積分服務窗口進行積分排名並公示。住建管理部門按照積分排序結果及公***住房供應情況對申請人進行分配。

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住建管理部門回復申請人,並將結果反饋給區積分辦。

新市民積分入住申請資格的審核和住房分配及管理,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保障性公***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8〕4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

各區按照“互聯網+政務服務”的建設要求推進政務服務“壹網、壹門、壹次”改革,各鎮(街道)積分受理窗口負責對各類積分申請資料進行初審,並將有效的紙質資料及時錄入市積分系統。

鎮(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在審核資料過程中對資料真偽不能確定的,應通過市積分系統或將紙質資料提交區或市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查。區或市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市積分系統核查評分工作。

已納入積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存在扣減分指標情形的,各相關單位應在確認扣減分情形之後3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資料移送區積分辦,區積分辦在5個工作日內對相關人員的積分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