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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已經簽了。樓主能破嗎?

法律分析:“租賃協議已有約定且房東可以提前兩個月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賃協議的,房東按照約定提前兩個月通知並解除合同的,不構成違約;”出租方未在租賃協議期滿前提前兩個月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壹)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終止、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不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2)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而毀損、滅失,且無法修復或確定重置的;(3)因賣方原因導致融資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