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搬遷人的書面申請,主要內容為搬遷人的基本情況、關系、搬遷原因、合法固定住房、工作、生活來源、繳納社會保險金情況、在城鎮居住的具體時間等;
(二)被拆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關系證明,如結婚證、生育證、獨生子女證或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父母關系材料;
(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契稅證齊全。(五)工作單位證明、勞動合同和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原件及復印件,或者被拆遷人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和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原件及復印件;
(六)遷入地居民委員會的情況證明,主要包括實際生活和工作情況;(七)其他證明材料,如未婚證明、退休證明等...聯系電話:84232191
遷出城市戶口
遷出本市戶口的,應當持下列證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1)移民居民戶口本;
(2)農業人口須有遷入地鄉鎮政府、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辦理戶口遷入外省市
申請遷入外省市的,應當持以下證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1)遷出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
(3)由於大學和中專的招生和畢業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