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地人員想要辦理西安市居住證的,應當持本人的身份證、近期照片、勞動合同或租房合同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
法律依據:《西安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
第七條 申領居住證,本人或代辦人須持申領人的居民身份證、近期照片以及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第九條 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證簽發日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證簽註。
申報居住證簽註,本人或代辦人須提交居住證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
逾期未辦理簽註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之日起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