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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汕頭買新車,在福建漳州上牌照可以嗎?需要什麽手續?

汕頭可以買福建漳州車牌的新車;您需要持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來歷憑證、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機動車進口證明到汕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申請有效期不超過30天的臨時行駛證。在臨時行駛證有效期內,持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的車輛出廠合格證或進口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和車船稅完稅或免稅證明到漳州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填寫申請表,提交註冊登記。根據《漳州市居住證制度實施方案》,非福建漳州籍人員辦理機動車登記需要提供居住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車輛和駕駛員

第壹節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二、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二章?鄧?記得嗎?

第壹節?登記

第五條?機動車所有人首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時,應當向有住所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登記。

第七條?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登記,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繳納或者免征車船稅的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海關不予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件和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第三章?其他條款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管所申請臨時行駛號牌:

(1)未售出;

(二)以購買、轉讓、贈與等方式取得的機動車未經登記的;

(3)進行科學研究和定型試驗;

(四)軸重、總質量和外形尺寸超過國家標準而不予登記的專用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臨時駕駛證時,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壹)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原產地證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五)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審核提交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臨時行駛的證件、憑證,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號牌;需要臨時跨行政區域行駛的,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30日的臨時行駛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90日的臨時行駛證。

因號牌制作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發放號牌的,車管所應當發放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號牌。

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壹)項和第(二)項規定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號牌的,車管所核發臨時行駛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第五章?附?規則

第六十四條??本規定中下列術語的含義:

(五)住所是指:

1.單位的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地址;

2.個人的住所是其身份證明中記載的地址。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的住所地是公安機關出具的住所和暫住證上記載的地址。

第三,根據地圖

1.汕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

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

坐標:10438+06.59,25000000005

公交線路:17;21路;41路

2.漳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

地址:景山路3-3號?

坐標:117.86,28863868686

公交路線:1;1路夜班;10路;23路;27路;27夜班;902路;B13路;B3路;B8路

四、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規則二。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規則三。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常住戶口登記的證明。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長按期制發居住證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第十三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

(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計劃生育證件;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條件。

五、根據《漳州市居住證制度實施方案》

為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促進我市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推進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和設施向常住人口全覆蓋,維護居住證持有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壹.壹般要求

㈢總體目標

2016 12 1起,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所有常住人口。

二、抓好落實,做好居住證制度的管理工作。

(壹)正確把握居住證的性質

居住證是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在居住地居住,以常住居民身份享受居住地服務和便利,在居住地參與社會事務的證明。這是國家的法律文件。居住證持有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享受居住地的服務和便利,參與居住地的社會事務,有關單位和部門不得拒絕。

(2)準確把握辦理居住證的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並申請暫住登記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的公民,可以申領居住證:

1.合法穩定就業: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就業,或者在居住地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

2.合法穩定住所: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住的房屋或住所內的用人單位或學校的宿舍;

3.連續就讀:取得學籍,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人員。

(3)認真做好居住證發放準備工作。

各地要進壹步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管理,為暫住登記人員免費發放登記證;要建立健全財政預算全額保障的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協助做好暫住人口登記等具體工作。公安機關要進壹步明確居住證申領條件,統壹居住年限計算方法,做好居住證相關設備、原材料的招標采購工作,積極推進居住證受理窗口建設,確保居住證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有序及時進行。所有與居住證相關的設備和原材料要在今年6月20日之前采購安裝完畢,165438,居住證受理窗口建設可以有計劃、有步驟地延期。管理和建設所需資金納入政府財政保障,項城市、龍文區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承擔,其他地區全部由縣財政或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承擔。

三、明確部門職責,全面落實居住證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務和設施。

明確的責任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做好居住證制度的實施工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衛生計生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出租人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受理和發放居住證。具體來說: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教育部門負責將居住證持有人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子女享有與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公安部門負責居住證申請、受理、制作、發放和簽註的管理。

民政部門負責居住證持有人按照規定享受與當地老年人同等的優惠待遇。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居住證持有人在申請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公共法律服務時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財政部門,負責將實施居住證制度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予以保障,做好居住證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務和便民相關經費保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與常住居民平等的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險服務。

土地部門負責保護在農村地區獲得土地的農村移民,特別是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為申請住房租賃登記的當事人發放住房租賃登記證,保障居住證持有人有權按照規定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逐步將居住滿壹定年限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納入住房保障範圍等相關工作。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將居住證持有人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等。,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科技部門,負責居住證持有人與當地戶籍人口在科技領域享受同等政策和優惠待遇。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居住證持有人免費享受相關公共文化服務,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引導媒體準確解讀居住證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

體育部門負責居住證持有人享受與我市本地戶籍人口同等的體育健身權益和服務。

綜治部門負責將居住證制度實施情況納入綜治考評,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

經信部門負責推進居住證持有人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共享,為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撐。

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居住證持有人與當地戶籍人口在相關管理服務中享受同等政策和優惠待遇。

(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設施。

2.持有我市居住證的人員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

(1)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普通護照、港澳通行證及簽註、臺灣通行證及簽註(赴臺定居人員除外)。(責任單位:公安局)

(二)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責任單位:公安局)

(三)市、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登記等登記服務。(責任單位:公安局)

(4)機動車駕駛證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責任單位:公安局)

(五)按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或考試、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和執業資格註冊,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實踐技能鑒定。(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司法局)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計劃生育證明材料。(責任單位:衛計委)

(七)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