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公***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負責公***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確保公***租賃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資的公***租賃住房維修養護費用主要通過公***租賃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租金收入解決,不足部分由財政預算安排解決;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賃住房維修養護費用由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