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受理條件:
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創業的國內人員。申報單位註冊基金必須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
二、 申報材料:
1. 居住證申請表(蓋章)
2. 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認定證明。
3. 已繳個人所得稅證明(地方稅務局出具)與收入證明(單位出具)
4.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 本市住所證明:
A 通過中介租房: 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B 通過所在單位租房:提供單位租賃合同復印件和單位證明(蓋章)
C 通過個人租房: 提供租主產權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和房屋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D 自己有房的: 提供本市產權證復印件
租房者,現還需提供由房地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6 戶籍證明:
A 家庭戶口: 提供戶口簿復印件(首頁和本人壹頁***兩頁)
B 集體戶口: 提供集體戶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 本市二級醫院(包括二級)以上的常規體檢證明(註:體檢表三個月內有效期)
8 申報單位壹年期以上的勞動合同(居住證申請日距合同終止期必須半年以上)原件及復印件
9 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外商獨資企業還需提供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復印件)(蓋章)
10 單位證明(蓋章)(樣張附後)
11 用人單位情況登記表(蓋章)
12 子女隨辦材料:父母結婚證復印件、獨生子女證或者出生證明復印件、子女戶口簿復印件(首頁和本人壹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