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出租合同和租賃合同的區別

出租合同和租賃合同的區別

房屋出租合同與房屋租賃合同是同壹性質,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租賃合同內容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租約等。《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