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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有沒有什麽具體的規則來決定哪幾類人會拿到更高的工資?

妳好!2016中國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都漲工資,兩會給鄉村教師漲工資更多。以下是壹些摘錄,供大家參考:

2065 438+06 NPC和CPPCC的熱點話題:鄉村教師的待遇

政協委員、河南省CPPCC副主席張亞中說:“農村學校的教師在最艱苦的地區默默工作,但他們的生活狀況令人擔憂。經調查,70%的鄉村教師可支配月薪為1500-2000元。”

農村教師面臨生活困難、社會地位低、經濟壓力大三大挑戰。

生活困難主要表現在:與外界溝通困難,生活圈子封閉,住宿辦公空間狹小。

教師的工資比身邊的體力勞動者低,工作也很辛苦,但心裏極度不平衡。

經濟壓力大:與老壹代土生土長的鄉村教師相比,新生代鄉村教師的工資收入增加了不少,但仍偏低,無法滿足教師的日常消費和支出,在壹些地區甚至入不敷出。

關於農村教師面臨的挑戰,教育部和財政部已發出通知,對在連片特困地區鄉鎮學校和教學點工作的教師給予生活補貼。很多鄉村教師受益匪淺。但也有部分補貼沒有及時到位。

對此,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特別提到“落實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政策”。這給鄉村教師帶來了好消息。去年,中央政府頒布了農村教師支持計劃,今年應加強這壹計劃。總理的講話支持了農村教師。

今年兩會上,給鄉村教師待遇也成為不少代表委員的呼聲。今年春節期間,農村蕭條的現象確實令人擔憂,而教育和教師在推動農村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承載著農村的希望。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大化縣高級中學教師蘭春濤說,要把農村教育的重心轉移到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上來,建設壹支願意進來、留得住、幹得好的教師隊伍。

兩會委員:提高鄉村教師待遇留住人才

正在召開的2015全國“兩會”上,政協委員、河北省農林科學院副院長王海波呼籲,提高鄉村教師待遇,制定統壹的鄉村教師教學津貼發放標準,完善支付保障機制。

針對農村學校師資隊伍存在的問題,根據國家現代化的目標和要求,建議:

確立教師專業化的目標。按照教師專業化的要求,嚴把新教師的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教師水平。要從職業道德、教育理想、學科知識、教學能力、信息技術、創新合作等方面嚴格考核新教師,切實提高優質教師比例,滿足農村教育優質教師資源建設的需要。

重視改善學校教師的學科結構。為學校建立學科教師結構的數學模型,根據義務教育課程的學科比例確定學校專任教師的比例,有效保證農村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

逐步控制每年新招聘教師的比例,根據學校教師學科結構的數學模型,有計劃地招聘各科教師。防止招聘人數大起大落,確保鄉村教師年齡結構趨於合理,使鄉村學校新老教師均衡銜接和更替,確保鄉村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平穩運行。根據現行的男女教師不同退休年齡的規定及其數學分布,教師的科學年齡結構應該是:25-30歲占15%,31-40歲占30%,41-50歲占30%,51-60歲占25%。

解決鄉村教師評職稱難的問題。切實加強鄉村教師的業務和科研培訓,安排教師輪流到市區先進學校學習,盡快提高教師的教學科研能力和水平,培養壹批鄉村教育領軍教師。對於工作滿25年的女教師和工作滿30年的男教師,應當允許他們自然提高壹級職稱。

切實提高農村學校教師工資。

鄉村教師工作環境差,生活艱苦,在農村應該給予優待。按照國務院“以縣為主管理、省級統籌資金、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按照“省管縣”的財政體制,實行全省統壹的教師工資標準,落實農村邊遠學校教師生活補助優惠政策。

改革農村教師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每月工資應按教師獲得的技術職稱全額發放。另外,要根據學校的教師人數和班級人數,確定學校年終績效獎的數額和班主任津貼的數額。這樣,績效競賽要在考慮教師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實施。這既是對教師工作的肯定,也是對教師工作的鼓勵。也消除了學校內部的緊張和諸多矛盾,有利於學校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也符合國家加大教育投入的政策精神。

盡快將農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範圍。教師可以買房,政府可以補貼;還可以根據在鄉村學校工作的年限確定補貼比例,解決鄉村教師晚年生活的後顧之憂。

解決鄉村教師的社會保障問題。

對於老、病等原因,不再適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退出教育的,要有相應的社會保障,解決教師可進可出的問題,確保農村教育始終充滿活力。

有計劃地讓農村學校教師流動。在農村學生人數持續減少、農村學校教師超編的情況下,可以有計劃地將長期在偏遠農村學校工作、年齡較大的教師調到城市學校,既體現了社會公平原則,也體現了政府對農村老教師的人文關懷。

在這次“兩會”上,王海波帶來了壹份關於提高農村教師待遇的提案。在他看來,只有提高鄉村教師的待遇,緩解他們的生活困窘,鼓勵和培養本地優秀教師長期回鄉任教,穩定鄉村學校教師隊伍,才能更好地推進農村義務教育。

王海波認為,多年來,在“以縣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下,基層教師的待遇差距很大。壹些地方為了節約財力,違規發放教師工資的政策時有發生,壹些地區沒有落實國家政策中對農村教師的優先分配導向。

有鑒於此,王海波委員建議,批準義務教育階段農村教師基本工資標準。以省級財政統籌為基礎,建立“省本”經費保障體系,鄉村教師補助支出在財政中單列。進壹步明確鄉村教師補貼政策實施範圍、實施對象、發放標準、類別分類、資金來源和保障等實施細則,完善鄉村教師補貼政策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措施。

解決鄉村教師的住房問題是留住人才的重要保障。王海波呼籲政府建設教師住宅周轉房和公寓性質的公寓,重點建設教師住宅區,盡可能給予優惠政策,並考慮為鄉村教師建設壹定數量的廉租房。

兩會委員:建議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

政協委員、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姚愛星建議,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制定農村教師最低工資標準,建立問責機制。

據了解,自國務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以來,農村中小學在公用經費、免除雜費、免除課本費和寄宿生補助、建立危房改造長效機制等方面,建立了“責任明確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至於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只是籠統地提到:“中央財政繼續按照現行制度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東部部分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經費。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財力薄弱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按照國家標準按時足額發放。”由於省級政府對於財力薄弱地區如何進行財政轉移支付,按照什麽項目、什麽標準保障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沒有建立明確的責任分擔機制,讓各地特別是縣(市區)量力而行,造成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水平和力度差距很大。

調查顯示,我國部分地區存在農村教師工資收入低、分配機制不完善、構成不科學等現象。尤其是農村教學點的代課教師,各地工資標準不壹,隨意性大,有的甚至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姚愛興委員在調研中發現,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的總體水平和基本標準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在“以縣為主”的經費投入和保障機制下,各地差異很大。財政支付能力不足的縣,鄉村教師的補貼來自績效工資,鄉村教師的分配導向不落實。艱苦邊遠地區的補貼發放未能體現對鄉村教師的補償和激勵。所以農村老師總是想盡辦法調到城市,而年輕老師也不遠千裏到農村教書。這樣下去,鄉村教師後繼乏人,質量難以保證。為此,姚愛星委員提出六點建議:

壹是從國家制度層面,對義務教育階段鄉村教師工資和津貼做出統壹規定,規定鄉村教師最低工資標準,建立問責機制。

二是明確鄉村教師補貼由政府另行支付。進壹步明確鄉村教師補貼政策的實施範圍、實施對象、發放標準、類別分類、資金來源和保障等實施細則,形成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措施,切實解決農村地區吸引和留住優秀教師的問題。

三是大幅提高鄉村教師崗位津貼。增加鄉村教師的教學津貼,可以將鄉村教師的教學津貼提高到工資總額的20%-30%。分配依據要考慮兩個維度:距離和職稱。根據教學點離縣城的遠近和支教老師的職稱,依次遞增設定,然後按照7:3的比例加權。距離權重為70%,表明農村教師任教學校的區域差異;職稱權重為30%,說明農村教師隊伍的差異。退休教師根據其在農村地區10年、20年和30年的教學經驗,分別享有15%、30%和50%的配額。

第四,增加鄉村教師交通補貼。盡快建立鄉村教師交通津貼制度。在距離縣城幾公裏的班車票價基礎上,制定統壹的支付額度。以每學年在校實際任教月數為基數,壹次發放,每月發放4次。

第五,增加鄉村教師周轉房和公寓。鼓勵發展多元化的農村教師住房供應體系。壹方面,政府主要建設教師宿舍(公寓)式的周轉房和公寓房,教師轉崗馬上搬走。結合當地城市建設規劃,在交通便利的縣城或重點鎮建設教師居住區。免收土地、建設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押金,減免工程質量監督等服務性收費;無償或低價劃撥農村教職工住房建設用地。為鄉村教師建設壹定數量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和集資建房;同時,鼓勵單位或個人在校園內及附近投資建房並出租給教師,教師由政府給予壹定的住房補貼。

第六,加強監管。我國早在1994 65438+10月1實施的《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2012發布的《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再次要求“依法保障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因此,建議定期或不定期加強對相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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