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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土地的房地產評估

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價格評估

1.評估依據:

租賃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除執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外,還應執行地方《土地租賃管理條例》。

2.價值標準:

租賃土地使用權價值的實質是租賃期內土地使用權年租金折現的總和,但要考慮當地對租賃期內土地使用權的限制。

3.估價方法:

(1)市場比較法。租賃期內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相同的,可以用正常情況下出讓或市場交易的案例作為比較案例,采用市場比較法進行評估,但需要壹段時間的修正。(2)收益還原法。以年租金作為土地的凈收益,按租期還原地價。要註意服務期間是否有其他費用。

4.註:(1)租金評估和租賃權評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要區分開來。租賃權是指承租人享有的權利的價值,也就是所謂的租金盈利現象。(2)劃撥土地上的房屋以營利為目的出租的,出租價格評估應當單獨給出租金所包含的土地收益價值,並註意國家對土地收益處理的規定,在評估報告中予以說明。

國有租賃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想法如下:

1.首先將該宗地設定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采用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兩種方法評估50年的地價。

2.其次,評估土地的年市場租金。市場租金= 50年土地使用權溢價×土地減免利率/[1-1/(1+土地減免利率)的50次方]。

3.第三,評估土地的剩余租金。剩余租金=市場租金-合同租金(即租賃合同中確定的租金)。

4.第四,評估租賃土地使用權剩余期限的地價。地價=剩余地租/減地利率×[1-1/(1+減地利率)的五次方]。其中5為剩余土地的使用年限。

集體土地租賃權的理念是:

1.首先,對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地價進行評估。采用的方法有直接使用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或收益還原法。建議是不扣除轉讓費、土地補償費、勞動安置補助費。

2.其次,按照“國有租賃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2”的方法評估市場租金。

3.三、剩余租金的評估方法同“國有租賃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3”。

4.四、地價計算方法同“國有租賃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4”。。

根據《城鎮土地估價規範》(GB/T 18508-2001)第9.1.2 (3)條,租賃土地使用權的投資風險大於租賃土地使用權,收益不確定性高。因此,使用收益還原法評估時,租賃土地使用權的還原率壹般高於出租土地使用權的還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