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27 10:50:49
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指南
存款人符合支取條件的,應根據以下不同情況提供證明材料、個人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
壹、購買商品房、退出經濟適用住房需要提供的資料:
1,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2.購買發票;
3.購房人的有效結婚證,已婚者的有效配偶身份證,未婚者的個人未婚聲明。
二、購買二手房取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契稅完稅證明;
2.轉讓的房產證;
3.已婚者提供購房人有效結婚證和配偶有效身份證,未婚者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三、購買拆遷安置房需要提供的資料:
1,雙方簽訂並經拆遷管理部門備案(確認)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2.已婚者提供購房人有效結婚證和配偶有效身份證,未婚者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四、購買房改房提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桂林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全產權評估估價表(三);
2.銷售單位出具的收款或付款通知;
3.已婚者提供購房人有效結婚證和配偶有效身份證,未婚者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五、參加集資建房提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市房改辦批準集資建房單位;
2、經市房改辦確認的集資建房職工花名冊;
3、集資建房單位根據收款或付款通知;
4.已婚者提供購房人有效結婚證和配偶有效身份證,未婚者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六、參與市場化運作模式建設提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自治區房改辦關於房屋拆遷市場化運作方式的批復;
2、自治區房改辦確認的集資建房職工花名冊或市場化運作的住房合同;
3、市場運作方式,建設單位出具的收款或付款通知;
4.已婚者提供購房人有效結婚證和配偶有效身份證,未婚者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七、建造(改造)自住住房退租需要提供的資料:
1,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用地批準書或土地使用證);
2、建設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等。,根據市、縣、鄉的不同情況提供相應的批文);如果是合夥建房,還需要提供住房分配協議。沒有住房分配協議的,按均分建築面積計算;
3、具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出具的工程預算(結)算,每平方米造價不高於當地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價;
4.房屋所有人已婚或有房產所有人的,還需提供配偶或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和有效結婚證。
八、大修自住住房退租需要提供的資料。
1,大修房屋的房產證;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危險鑒定書》;
3、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預算(結)書;
4、大修自住住房支出憑證;
5.大修的戶主已婚或有房產所有人的,須提供配偶或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和有效結婚證。
九、離退休(退職)退職需要提供的資料:
離婚、退休證明(需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離職證明)。沒有離職的,退休證也可以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書》或部隊下達的命令、上級機關的文件或勞動人事部門審核的職工退休審批表或養老保險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
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提供資料:
1,勞動部門出具的殘疾證;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壹、勞動者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滿兩年未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的:
就業服務中心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失業保險所的《失業證》(無上述兩證但在中心蓋章部門蓋章兩年以上者,可憑本人身份證和申請報告領取)。
十二、本市農村戶口職工或非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未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退股需提供資料:
1,勞動部門出具的殘疾證;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三、從本市轉移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區以外的城市提取所需提供的資料:
工作調動材料或當地勞動部門備案確認的勞動合同或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
十四、退出結匯取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公安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遷入地戶口簿、境外永久居留證明、遷出證明或境外身份證明等材料之壹。
十五、死亡或宣告死亡退保需要提供的信息:
1,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
2.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是指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公證書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已經明確表示職工已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不提供職工死亡證明;無繼承權、受遺贈權證明的,本金在5000元(含)以上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繼承公證書;5000元以下的住房公積金繼承公證書或繳存人單位出具的承諾書及付款人與付款人關系的證明;1000元以下的繼承人,提供與付款人關系證明,可直接申請提款;
3.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提供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和監護證明。
十六、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婚姻狀況證明(如已婚,提供有效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未婚,提供我的婚姻狀況聲明;離婚喪偶者需提供本人婚姻狀況聲明,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及有效的房產分割協議;喪偶的提供死亡或註銷證明);
十七、償還銀行住房抵押貸款提款需提供資料:
1,借款合同及銀行還款證明或貸款余額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如已婚,提供有效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未婚,提供我的婚姻狀況聲明;離婚喪偶者需提供本人婚姻狀況聲明,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及有效的房產分割協議;喪偶的提供死亡或註銷證明);
十八、出租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提取的需提供資料。
1.在職能管理機構登記的租賃合同;
2.員工家庭有效工資收入證明;
3.已付租金的發票。
4.租房者的有效結婚證。已婚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如果未婚,需要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十九、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或總工會出具的貧困家庭證明。
二十、員工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需要提供的信息:
1,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或疾病證明;
2.醫院開具的住院自費部分發票,無法區分自費部分的,提供醫保部門的證明材料;
3.付款人及其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關系證明。
備註:
1.上述材料中,身份證、退休證(離職證、失業證)、殘疾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建設批準文件、購房(貸款)合同、購房契稅發票等。必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後退回,其余材料由中心歸檔並核對;
2.必要時,除上述材料外,付款人還應當提供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3.職工提取公積金時,還需要單位提供公積金提取清單(單位蓋章)和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有效收據(通過聯名卡支付不需要單位的收據);存儲部員工提取公積金時應提供收據。
★職工采取欺詐手段或單位出具虛假證明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市中心責令其限期退回,並追究相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