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主斷水斷電110不予調控,可與樓主調解。樓主可以在停電的時候報警,但是這個不適合犯罪。警察只能調解。其次,合同未解除,承租人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出租人停水停電也屬於違約,即雙方都有違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21條
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第722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主張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賃物或者不能從租賃物中受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非因承租人原因不能使用租賃物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扣押;
(二)租賃權有爭議的;
(三)租賃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對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
二、樓主的責任是什麽?
1,履行合同的義務;
2.贍養義務;
3.保證租賃物按約定用途使用的義務;
4.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