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居住證所需材料有哪些
1、居住證相片回執(或二代身份證原件)。請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申辦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
2、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地址證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工作單位、居(村)委出具的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4、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5、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6、居住在居民家中(親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擬居住的時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記載的地址要與居住證辦證人居住地址相壹致),或屋主房產證明材料等;
7、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產證明材料等;
8、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9、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10、其他證明材料。辦理有效期7個月以上(最長為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居(村)委出具的相關證明(須註明合同期限)。
二、居住證到期了怎麽續期
1、居住證過期的,需帶原居住證到當地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管理機構申請續期,無需重新照相,如果原居住證遺失的,需繳納工本費20元。居住證過期過久都可以辦理續期,不過,中間間隔在90天之內的可以連續,間隔超過90天的,不算連續,重新算起。
2、居住證是中國壹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島、西安等城市為引進人才,都相繼出臺了工作居住證制度。持有居住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