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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有人才補貼嗎

無錫的人才補貼有:

壹、租房補貼

補貼條件:

畢業後在本市市區(梁溪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新吳區、經濟開發區,下同)就業創業的應屆畢業生,在本市市區範圍內自費租房並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申領租房補貼:

1. 在錫各類用人主體引進並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在錫科研院所引進並繳納社會保險)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海外留學和港澳臺畢業生),或在校獲得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

2. 在錫各類用人主體(不含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引進並繳納社會保險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海外優秀留學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每年根據QS和THE高校排名修訂學校名單)。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本科(技師)每年1萬元、碩士每年1.5萬元、博士每年2萬元,累計支持兩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海外留學生按上述標準累計支持三年。

貫徹國務院對湖北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對2020屆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按上述標準給予累計三年支持。

(三)補貼申領

申請人進入“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首頁,點擊“人才服務和大學生就業”,並點擊“‘錫引’工程補貼”,在登錄界面註冊賬號並登錄後,根據要求填寫個人相關信息,並上傳下列資料(均為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須清晰可讀):

(1)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境外學歷學位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下同),在校獲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須提供職業資格證書。

(2)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在“無錫市住房租賃公***服務平臺”登記備案生成)。

(3)申請人本人親筆簽名的《來錫優秀大學生補貼申報誠信承諾書》。

補貼審核:

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由租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進行審核;歸國留學生和臺港澳大學生、高技能人才分別由市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審核學歷學位和技能等級。租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負責審核大學生資格、社會保險繳費等內容,並對租房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補貼撥付:

租房補貼資金由各區人社部門組織發放,市財政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先預撥後清算的方式進行資金結算。

租房補貼自申請通過審核的當月起,按月核算、按季發放。每季度首月中旬,各區人社部門利用大數據對上壹季度擬發名單進行核驗,將其中符合本細則規定的人員報表導出,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並向區財政申請用款,將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註意事項:

1.租房補貼須在畢業2年內提出申請,並在初次申領4年內領取完畢,逾期不再發放。申請人如已經申領購房補貼或市級其他安居補貼支持,則不再領取租房補貼。

2.租房行為以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為依據確認,原享受租房補貼申請人租房發票到期之後無需續辦。

3.大學生房屋租賃備案期滿,如未能及時提供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將暫停發放無租賃備案月份的租房補貼,待重新上傳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並審核後續發。

4.本細則發布前已申請成功,但尚未領完租房補貼的畢業生,自2020年4月起按照本公告補貼標準及審核發放原則享受剩余補貼。

5.7月1日前申領補貼的申請人,如因社保繳納單位變更而導致補貼停止,符合本公告條件的,可重新申領剩余補貼,並在2022年6月30日前領取完畢,逾期不予受理發放。

三、壹次性生活補貼

(壹)補貼對象

在錫各類用人主體(不含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引進的畢業於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不含中外合作辦學)的海外留學應屆學士、碩士、博士畢業生,由所在單位在本市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可申領壹次性生活補貼。

(二)補貼標準

壹次性生活補貼標準為學士1萬元、碩士2萬元、博士3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