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當持相關材料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公租房申請保障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確定的低收入標準;
(二)申請家庭人均現有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確定的面積標準;
(三)申請家庭具有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且至少有壹名成員取得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三年以上;
(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請的時間為每年的第壹季度和第三季度。
申請人在申請時應當下列材料:
(壹)《宣城市市區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或《宣城市市區實物配租申請表》壹式兩份;
(二)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狀況證明。
(三)申請家庭成員和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申請家庭租賃房屋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內容就到這裏了,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
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