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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廈門本市戶口的才能申請保障性住房 那外來人口怎麽辦?有本市戶口的自己家都有房子了吧!什麽政策啊

●廈門市市委、市政府出臺意見破解“住房難”

●50%低中收入人群將可享受到保障性住房

臺海網12月19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燦陽)昨天上午,廈門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召開破解“住房難”問題的新聞發布會稱:為進壹步完善城市住房的保障體系,使更多市民***享經濟發展成果,下壹步將適當提高社會保障性住房的覆蓋面,從原有覆蓋40%低中收入人群提高到覆蓋50%低中收入人群,將申請標準,從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提高到16平方米。

“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是中***十七大提出的戰略決策。發布會說,為破解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住房難”問題,促進廈門市新壹輪跨越式發展,讓廣大市民進壹步享受經濟發展的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廈門市委市政府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出臺了《關於破解“住房難”問題的實施意見》,把解決低中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提供公***服務的壹項重要職責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同時進壹步完善相關政策,使各項措施更為細化,更具操作性。

保障房將覆蓋50%低中收入人群

發布會指出,為進壹步完善城市住房的保障體系,使更多市民***享經濟發展成果,下壹步擬適當提高社會保障性住房的覆蓋面,從原有覆蓋40%低中收入人群提高到覆蓋50%低中收入人群,將人均住房控制標準從人均建築面積12m2擴大到16m2。

也就是說,以前政策規定,必須是現有人均建築面積12m2以下的低中收入家庭才能申請保障房,但今後這壹上限提高到16m2。

與此相對應,三人戶、四人戶、五人戶申請年收入標準也將提高到5.7萬、6.8萬和7.9萬元,這個標準預計明年上半年實施。初步測算,覆蓋面提高後,將增加8000-10000戶可申請戶。

發布會上說,關於在廈門省部屬等單位周轉住房建設問題,市裏考慮在島外劃地專門建設。屆時,這些周轉性住房將以成本價出售給省部屬單位,用以省部屬單位解決員工住房問題。但這些周轉房省部屬單位不能轉售。(此辦法目前還在研究中,具體做法以今後文件為準。)

《意見》解讀

擴大:公務員等將納入

昨天的發布會指出,廈門將進壹步調整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廈門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林粟如說,廈門將在著力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基礎上,將公務人員和企事業單位人才住房問題也納入城市住房保障體系,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牽頭研究調整公務人員和企事業單位人才住房政策,預計近期可以出臺。

同時,在已經開展的“金包銀”、“陽光公寓”工程的基礎上,進壹步加強農民工及其他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的研究,努力解決工業集中區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

用地:優先保證供應

發布會稱,今後,廈門市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壹步加大社會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力度。

首先是優先保證社會性保障性住房項目用地指標,加大征地拆遷工作力度,確保用地供應。

同時,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加強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

為防止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質量,防止劣質工程、豆腐渣工程問題,有關部門將加大監管力度,確保社會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

進展:新項目將開工

為了使城市低中收入家庭盡快享受到保障房,廈門將全面推進高林居住區等已開工社會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進度,加大征地拆遷的協調力度,確保土地供應,抓緊完成未開工項目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同時,開工建設湖邊園C區、集美華鈴花園、海滄滄林花園和湖濱中路公交場站社會保障性住房項目。

據悉,目前規劃建設中的17個社會保障性住房項目已經開工建設13個,其中島內7個,島外6個。開工項目累計用地130萬平方米,建成後可提供3.8萬套保障性住房,其他未開工項目,市政府將爭取明年全面開工。

申請戶:首批明年拿房

明年將根據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進度,啟動島外各區申請戶和島內2007年3月1日以後申請戶的入戶調查、審核和配租配售工作,力爭讓絕大部分首批申請戶在明年底前拿到社會保障性住房,讓相當部分申請戶在明年底前入住社會保障性住房。

據悉牞自2006年12月1日起牞廈門***有13230戶低中收入家庭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牞其中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11395戶牞申請保障性經濟適用房的1835戶。目前,已經有1056戶申請戶選到了自己滿意的房子。

物管:將減輕物業費

社會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管理的好壞,關系到此項惠民政策是否真正落到實處。爭取明年上半年出臺社會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辦法,組建物業管理企業,以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政府委托的監管職責。

昨天的發布會稱,政府將確保在不降低物業管理水平的情況下,減輕物業費,降低各類保障性住房的入住條件。

總體目標

“十壹五 ”要基本解決低中收入家庭住房難

通過推動社會保障性住房工作,全面構築多層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體系,向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廉租房,實現“應保盡保”;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向有壹定經濟能力的低中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提供社會保障性經濟適用房;向既不屬於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又無經濟能力購買社會保障性經濟適用房的低中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租賃房;結合舊城、舊村改造,通過拆遷安置,解決和改善部分低中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和居住條件;積極解決公務人員和企事業單位人才住房問題;努力探索農民工及其他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保障機制。

努力通過推動社會保障性住房工作,到“十壹五”期末,基本解決城市低中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政策調整

保障性商品房調整為保障性經濟適用房

《實施意見》調整了部分原有政策,以保持和中央政策壹致。

首先是調整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名稱,保持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名稱不變,把社會保障性商品房調整為社會保障性經濟適用房。

其次是規範社會保障性住房的用地出讓形式,統壹調整為劃撥供地形式,免收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此外,還明確了社會保障性經濟適用房轉讓涉及的具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