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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房客如何選擇

有穩定工作的,至少能穩定支付租金。而且還不容易違約。

不租外國人,因為要租了要配合辦理各種證件。

不租50歲以上的,有什麽冬瓜豆腐的事情發生在自己房子裏不好。

不租做生意的,做生意有很大機會會用“我的貨款沒收到,收到再給妳”來拖租金,最後拖著拖著就欠了跑了。(個人親身經歷)

不租給用人單位做宿舍,住的人不會把房子愛惜,因為最終有什麽都會有單位買單。(本人親身經歷,我把房子租給宜家川菜館做女生宿舍,在我的木地板燒蚊香還不墊個碟子,結果燙了壹個坑,我找人來修,換了附近幾塊板,花了幾百,我拿著發票找這川菜館報銷,他們報銷之後扣了那個女服務員的錢,這服務員辭職之後還打電話罵我。)

不租男性、情侶,男性都很大膽,經常網上看到壹些自己明明簽了壹年合同,違約提前走都要求退押金,不退就毀壞房屋設施。

女生雖然也會有不退押金就毀壞房屋設施的可能性。但是發生的可能性遠低於男性。

所以租房,壹般都會優先選擇有穩定職業的本國女性合租、女性單租和帶孩子家庭。

經常在某音看到壹些人,總覺得自己提前走人沒有問題,要不回押金就拿走房裏的東西作數或者破壞房內設施。我很負責告誡這些人:

破壞房內設施這叫破壞公私財物,導致房東損失5000元以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15日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導致房東損失5000元以上,是破壞公私財物罪,刑法第275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拿走房內東西等同盜竊。拿走東西2000以下,參考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拿走東西2000以上,是盜竊罪,刑法第264條,3年起步。

反正房東拿著租客身份證,直接報警壹抓壹個準。